无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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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行为能力人认定标准:未满八周岁的儿童或虽满八周岁但因精神疾病无法准确判断行为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他们无法独立准确判断自身行为,故民事活动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
无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无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关于无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未满八周岁的儿童以及虽然年满八周岁但因患有精神疾病,导致无法准确判断自身行为之性质及可能产生之后果的未成年人均属于无行为能力人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无行为能力人对于自身行为的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均无法做出独立且准确的判断,因此,他们的各类民事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无行为能力人能不能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离婚,但是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为配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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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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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的无力实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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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进行实缴的股东此行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依受到一定的处罚。并且有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这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还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13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他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瑕疵出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责任主体紧及于公司时的出资股东自身,而不及于从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继受股份的善意后手。
《公司法》 第30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 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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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书》有无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认购书》有无法律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
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
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撤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撤销: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责任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限制,但是他们或她们在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应该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或她们是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不过虽然他们或她们是被告,但是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或她们的监护人。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关于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监护人的责任有了新的规定,虽然在表面上的不同不是很大,但是其深层的价值观变化还是很大的。新的条文如下: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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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无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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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合同怎么认定其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无权代理的合同怎么认定其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权代理的合同怎么认定其效力
无权代理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所谓无权代理合同,就是无代理权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与他人签订了合同。例如,甲委托乙购买电视机300台,但是乙擅自与他人签订了购买500台电视机的合同,这就是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将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纳入效力待定合同中,是基于以下原因: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都对本人不利,有些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对本人可能是有利的;
(2)从本质上讲无权代理行为也具有某些代理的特性,如无权代理人具有为本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三人也有意与本人签订合同,如果本人事后授权也就意味着事后对合同的承认;
(3)无权代理合同经过事后的追认,可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合同法48条
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48条的追认,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意思表示向相对人作出,如果仅向无代理权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必须使相对人知道后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一旦被代理人作出追认,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就从成立时起产生法律效力。追认权是被代理人的一项权利,被代理人既有权作出追认,也可以拒绝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明确地表示拒绝追认,那么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就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就应该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与合同法四十七条的
第二款一样,48条的第二款也规定了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具有以下要件:
()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48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为1个月;
(2)催告应当以明示的48条还规定,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这里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
(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相对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
(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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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未满八岁的未成年人及无法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成年人均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前者因未接触社会生活,需家长或监护人指导;后者因病、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自负责。两者均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简而言之,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指无法通过自身行为获得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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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
[律师回复]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  
1.须精神病人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事实存在。根据精神病人精神失常的情况,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鉴定方法去认定该公民是否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没有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加以认定;在不具备诊断或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群众对精神病人公认的程度去认定。精神病人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无力预见的,可以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2.须由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认定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精神病人的近亲属以外的,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两种利害关系人同时存在时,由近亲属行使申请权;没有近亲属的,由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并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人行使申请权;没有这些人或者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做申请人不同意的,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行使申请权,向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基层提出申请。  
3.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写明如下事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管辖。该公民有住所和居所,两者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管辖。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认定吗
[律师回复]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地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这个能力不是人人都具有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年龄上说,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精神健康状况上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确定一个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从年龄上是好区别的,但对于患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究竟他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进行认定。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特别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以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同时,使社会知道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或者不能完全为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他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从而保证民事活动的正常进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人民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某个公民没有或者已经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提出。利害关系人包括:1.公民的配偶或者其他近亲属;2.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等。申请人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即该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丧失行为能力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原因及其表现,是否经医疗诊断以及医生对该公民病情的诊断情况等,都应当在申请书中具体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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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未满八岁的未成年人及无法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成年人均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前者因未接触社会生活,需家长或监护人指导;后者因病、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自负责。两者均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简而言之,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指无法通过自身行为获得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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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的确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关于无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的确认“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是获得生活费赔偿的条件,在审判中,我们对需要扶养的人必须确认其是否有劳动能力,是否有生活来源。而确认被扶养人是否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又是审判工作中的难题。
1、无劳动能力的确认。无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分为二部分,一部分是因残疾而无劳动能力,一部分是因年龄高而无劳动能力,前者可以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认,后者则很难确认,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被扶养人都作一下法医鉴定,即使作鉴定,对司法鉴定机构也是一个难题。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是确定一个年龄界线,超过这个年龄界线的,在法律上视为无劳动能力。目前,大多数也在这样作,但各地审判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参照工人退休年龄,即男55周岁,女50周岁;有的参照干部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有的则一律按60周岁为界线,理由是最高院规定“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60周岁即是亨受扶养费的最低年龄。笔者赞同参照干部退休年龄为视为无劳动能力的相对年龄界线。
2、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确认。生活来源包括多方面,退休金、股份分红、存款及利息所得、房租收入、经营利益、子女赡养、承包收入等等,都属于生活来源。最高院规定的能够获得生活费赔偿的条件“无其他生活来源”,是指除子女赡养外无其他生活收入的情况。但现实生活中,绝对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是少见的。比如一个农民,他有自己的口粮地或责任田,有自己的自留树或承包树,有时还要卖一些农副产品或土特产,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收入,如果机械的按照“无其他生活来源”来确定被扶养人的话,几乎没有人能够符合被扶养人的条件。所以在适用最高院该规定中,应当灵活掌握。对于具备下例条件的人应当确定为被扶养人:⑴虽有一定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生活的,即未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的。⑵收入不确定的。⑶只有土地的农民。⑷偶有经营收入的镇城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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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合同该如何认定其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无权代理的合同该如何认定其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权代理的合同怎么认定其效力
无权代理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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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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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与他人签订了合同。例如,甲委托乙购买电视机300台,但是乙擅自与他人签订了购买500台电视机的合同,这就是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将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纳入效力待定合同中,是基于以下原因: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都对本人不利,有些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对本人可能是有利的;
(2)从本质上讲无权代理行为也具有某些代理的特性,如无权代理人具有为本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三人也有意与本人签订合同,如果本人事后授权也就意味着事后对合同的承认;
(3)无权代理合同经过事后的追认,可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合同法48条
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48条的追认,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意思表示向相对人作出,如果仅向无代理权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必须使相对人知道后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一旦被代理人作出追认,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就从成立时起产生法律效力。追认权是被代理人的一项权利,被代理人既有权作出追认,也可以拒绝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明确地表示拒绝追认,那么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就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就应该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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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一样,48条的第二款也规定了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具有以下要件:
()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48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为1个月;
(2)催告应当以明示的48条还规定,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这里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
(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相对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
(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律师,您好!在东北工作的同学,法律知识相对比较薄弱,她今年正准备在一家公司签订合同,但是他觉得这家公司比较不好,害怕签假合同。他知道有一种合同叫做效力待定合同,是不知道怎样才能够让他无效,请问怎样才能够让效力待定合同确认无效呢?
[律师回复] 从法律后果上来看二者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三个,即: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据此,法 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 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合同无效的主张或请求应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而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56条的规定来看,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
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首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应为请求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正确行使其权利的期限限制。
其次,对于一个业已存在甚至履行完毕但却又依法应属无效的合同,更不能让其长久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这样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所以对于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权利也应规定行使的期限,以保证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劳动合同的效力由谁确认,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工作内容为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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