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嫌疑人实施了寻衅滋事并对他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便有义务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明确阐述,凡具备下列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破坏社会治安行为者,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制裁:
(1)肆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者;
(2)追逐、拦截、辱骂和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者;
(3)强制要求他人给予或毁坏、侵占公私财产并且情节严重者;以及(4)在公共场所引发纷乱行为,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相关条款规定,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因遭受损失而承受了物质损失,那么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有权提出附属的民事诉讼。
若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则其合法代人和近亲均有权提出附属的民事诉讼。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寻衅滋事造成轻伤,该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造成轻伤的处理如下:
1.对于寻衅滋事一方,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另一方而言,如果构成正当防卫的,不承担法律责任;防卫过当的,应当按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则也涉嫌故意伤害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寻衅滋事造成伤害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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