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催收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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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催收流程:分类了解案情和债务人信息;按顺序拨打债务人电话,无法联系则通过相关联系人传达还款要求;若仍无法找到债务人,则通过网站、通讯记录等核实行踪;最后,派出外访团队收集资料,发催收通知和律师函至家庭和工作单位,明确告知欠款事宜。
银行信用卡催收流程是怎样的

一、银行信用卡催收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卡催收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

首先,面对不同类型的催收案件,催收员们需要予以详细分类并深入了解每个案例的综合状况以及债务人类型所包含的基本信息,以便在具体实施中能够做到胸中有丘壑、手头有依据;

其次,在进行催收活动之初,通常会遵循先拨打债务人所在公司单位的电话(如无公司则为办公电话),然后拨打其家庭用电话,以及最后尝试拨打债务人本人的手机号码这样一个顺序;假如上述所有途径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络的话,那么便转向通过联系相关联系人(如爱人/亲属/同事等)来探究实际情况并通过其代为传达还款要求给债务人;接下来,如果经由以上催收措施仍未能找到相关债务人的话,我会按照案件材料库里所提供的资料去讯问该债务人可能预留的网站地址或者通过拨打114电话查询,亦或是通过查阅手机及座机通讯记录来进一步核实其行踪;如再无消息,我们将会派出专门的外访团队前往债务人的家中或者工作场所,收集相关法律程序所需的资料,以期推动催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外,在整个催收过程中,外访团队起着至关重要的引领导向作用,可谓决定着催收结果的成功与否。

一旦获得了债务人的确切个人信息,将依法对其发出催收通知涵以及律师函,同时分别邮寄至其家庭地址以及工作单位,向其明确告知所拖欠款项事宜。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16条规定: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二、银行信用卡逾期会坐牢吗

信用卡逾期会不会坐牢,这取决于逾期原因和金额等因素。一般来说,信用卡逾期债务的后果如下:

1、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个人信用和未来的信用业务,如贷款、车贷、房贷、办理其他业务等,也会影响个人在其他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

2、逾期还款将产生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拖欠时间过长,就会产生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因此,如果个人无力偿还,就应该积极思考各种偿还方式。延误时间越长,利息和滞纳金就越高;

3、逾期半年以上的,银行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强制还款;

4、如果是恶意透支、拒不还款,数额较大可能涉及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时候就要坐牢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银行信用卡催收流程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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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司法催收流程
[律师回复] 1、短信提醒
应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
2、信函催收
是指银行每月定期通过每月寄发催收信件涵以提醒客户及时缴纳逾期欠款,对滞纳用户具有警示和提醒的作用。信函催收可以根据用户目前滞纳状况采用不同的催款方式,警示客户不及时还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信函内容:
信用卡催收函应该包含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信息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状态、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银行的联系方式等。
(2)信函催收应采用挂号信方式寄出,寄送地址为信用卡账单地址。短信提醒与信函催收是信用卡欠款催收中最常用的催收方式,在低风险用户群体里的催收效果最好。
3、电话催收
(1)电话催收的联系电话适宜的选用顺序为:手机、单位电话、住宅电话、直系亲属电话、联系人电话。
(2)具体工作中,催收人员允许持卡人做出还款承诺的时间随催收次数的增加而递减。
(3)遇到电话接通但持卡人不在时,催收人员应留言通知持卡人及时与银行联系。
电话沟通的技巧:
(1)明确自己拨打电话的目的,信用卡催款的最终目的是回收账款,但现实中不会那么顺利,对于中高风险的客户,多次电话也不一定能收回欠款,而且不能为了完成电话任务量而打电话。所以每次电话前就应该明确此次电话需要获得什么信息,根据获得信息确定下次电话目标,直至收回欠款。
(2)电话前应了解客户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地址、就业单位等基本信息之外,还应该了解欠息金额、时间,以及之前与持卡人沟通交涉的情况。
(3)明确表示会对债务人会对其欠款的事实持续跟进,直到收回欠款。如“您如果不及时还清信用卡欠款,我们每天会有三次电话跟进,同时向您所在单位,您家里发送催收函,必要时会安排催收人员和您见面聊一下”。适当的施压是一种有效的催收方法。
(4)要主导谈判过程,首先要创造一种和谐的交流气氛,讲话不能丢失基本的电话礼仪。其次要尽可能的掌握债务人信息,站在债务人立场分析利弊得失,善于倾听、分析和判断,最后掌握谈判中让步的火候,尽可能要求债务人一次性还清欠款,切勿主动向欠款人提出分期付款的要求。
(5)对于未能联系到或者接通知后就挂断的欠款人,应及时联系其所在单位及家庭电话,询问欠款人情况,如联系无果及时商讨采用其他方法催收。
4、当面催收
当面催收具有成本高、效率高的特点,所以适用于欠款金额较大的债务人。上门催收时应携带信用卡逾期持卡人书面催收函及还款承诺书,通过言语沟通抛出法律后果警示债务人还款,强制借款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还款,最好当日还,写还款承诺书。如果持卡人不在,催收人员应设法让债务人家人或者同事代收,留下催收信函。
5、司法催收
司法催收是将长期恶意透支拒不还款的债务人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催收欠款。一般是金额在1万元以上,2次催收,6个月内未还款的债务人。这类债务人大多是老赖客户,应及时冻结此类用户的信用卡。采用司法手段可以有效威慑债务人通过法院执行部门来强制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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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流程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示催告流程中公示催告的期间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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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公示催告流程时效
[律师回复] 对于票据公示催告流程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时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公示催告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中级以上人民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申请公示催告。 票据是一种载明具体金额,用作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有价证券。票据的转让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交付的简单转让,一种是背书转让。所谓背书,是指执票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批注并签章的行为。做成背书签章的人,称为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权利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转让是票据转让的最常见形式。只有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才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和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支票则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的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其余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申请公示催告。 这一规定的具体范围,取决于将来法律的规定,属于一种开放性的规定。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特征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3、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示催告案件,有两个阶段,即公示催告阶段和作出除权判决阶段;就审理方式而言,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所以,公示催告程序比之于通常诉讼程序,是一种略式审判程序。 4、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通常的诉讼案件必须具有相互争议的两方当事人存在,才有可能成立。而公示催告案件在申请之时,相对人必须处于不明确状态。如果在申请公示催告之时,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争议对象,其申请就不能成立,有关利害关系人应提起票据诉讼。在公示催告过程中,出现向申报权利的相对利害关系人时,公示催告程序即应终结。 5、结案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结案方式有两种,即判决和裁定。但其判决或裁定与通常诉讼程序用以结案的判决或裁定作出的前提和要求不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除权判决必须以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为前提。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公告。以裁定方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三种情况: (1)在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2)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3)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6、实行一审终审。通常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而公示催告程序则实行一审终审。人民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用判决的方式结案,还是用裁定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对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此外,当事人也不得对生效的除权判决或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生效裁定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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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流程的主要特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3、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示催告案件,有两个阶段,即公示催告阶段和作出除权判决阶段;就审理方式而言,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所以,公示催告程序比之于通常诉讼程序,是一种略式审判程序。
4、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通常的诉讼案件必须具有相互争议的两方当事人存在,才有可能成立。而公示催告案件在申请之时,相对人必须处于不明确状态。如果在申请公示催告之时,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争议对象,其申请就不能成立,有关利害关系人应提起票据诉讼。在公示催告过程中,出现向申报权利的相对利害关系人时,公示催告程序即应终结。
5、结案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结案方式有两种,即判决和裁定。但其判决或裁定与通常诉讼程序用以结案的判决或裁定作出的前提和要求不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除权判决必须以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为前提。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公告。以裁定方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三种情况:
(1)在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2)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3)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6、实行一审终审。通常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而公示催告程序则实行一审终审。人民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用判决的方式结案,还是用裁定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对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此外,当事人也不得对生效的除权判决或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生效裁定申请再审。
公示催告的流程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当事人申请
(二)人民受理
(三)通知银行,公示催告诉
(1)利害关系申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60日内无人申报,申请除权判决,作出除权裁决,公告判决,申请人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三、公示催告的程序条件公示催告程序是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主张权利时应向出示票据,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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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银行催收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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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流程的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中级以上人民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申请公示催告。
票据是一种载明具体金额,用作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有价证券。票据的转让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交付的简单转让,一种是背书转让。所谓背书,是指执票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批注并签章的行为。做成背书签章的人,称为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权利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转让是票据转让的最常见形式。只有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才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和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支票则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的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其余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申请公示催告。
这一规定的具体范围,取决于将来法律的规定,属于一种开放性的规定。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特征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3、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示催告案件,有两个阶段,即公示催告阶段和作出除权判决阶段;就审理方式而言,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所以,公示催告程序比之于通常诉讼程序,是一种略式审判程序。
4、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通常的诉讼案件必须具有相互争议的两方当事人存在,才有可能成立。而公示催告案件在申请之时,相对人必须处于不明确状态。如果在申请公示催告之时,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争议对象,其申请就不能成立,有关利害关系人应提起票据诉讼。在公示催告过程中,出现向申报权利的相对利害关系人时,公示催告程序即应终结。
5、结案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结案方式有两种,即判决和裁定。但其判决或裁定与通常诉讼程序用以结案的判决或裁定作出的前提和要求不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除权判决必须以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为前提。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公告。以裁定方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三种情况:
(1)在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2)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3)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6、实行一审终审。通常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而公示催告程序则实行一审终审。人民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用判决的方式结案,还是用裁定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对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此外,当事人也不得对生效的除权判决或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生效裁定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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