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单独卖给第三人,有权追回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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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宪法典规定,若夫妻一方未征得配偶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产,且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允价格购买并完成登记,配偶可诉请撤销合同。但如第三方非善意购买,不适用此规定。当事人仍可通过法律途径恢复房屋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单独卖给第三人,有权追回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单独卖给第三人,有权追回吗

尽管我国宪法典明文规定:

若夫妇一方在未征得配偶书面同意情况下擅自将属于他们双方共有的房产进行销售,而知情或有能力在交易中发现卖家的第三方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以公允价格购入并顺利完成房地产登记手续之后,配偶一方可诉请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如果此时的第三方并非善意购买人,则不应当适用上述法律条例。

因此,相关当事人仍有权寻求法律途径请求恢复对原有房屋的拥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如何分

夫妻离婚对于共同财产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一、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归属以及分割有约定的,则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处理共同财产。

二、如果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则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

三、如果夫妻二人无法协商如何分割房产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单独卖给第三人,有权追回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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