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怎么办
诉讼程序将会被依法且适宜地宣告终结。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诉讼程序将最终结束,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原告已经去世,并且他的直系亲属或最亲近的亲戚未能获得并行使诉讼权利;
其次便是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生了清算重组等变更事项之后,其权利任务的接收者也放弃了诉讼权利。
由于解释法条的第51条第1款中的(一)(二)(三)项因素导致诉讼程序因故暂停达90天以上,却仍然无法找到合适的诉讼代理人继而继续进行诉讼活动的,法院将会据此决定审判程序的结束,但针对个别情况,法院亦可能考虑驳回这一要求。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因本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过了时效期会怎么办
行政诉讼过了时效期的,当事人将会丧失胜诉权,此时即使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
行政诉讼需要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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