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之行使条件包括以下四点:
1.债权人须对债务人享有具有法律约束力且有效的债权关系存在;
2.债务人实施了无偿或是以显著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造成其自身将无法按照约定如期清偿其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
4.在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必须依循债权数额为其上限,并且仅能对债权人所对应的那部分债权的范围内进行撤销。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廉的价格转让其财产、以显著偏离正常合理价位的方式受让他人财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款等行为危及到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满足的可能性时,若债务人的相关交易对象明知or应知上述情况,债权人则有权向相应的司法机构寻求援助,撤销债务人所做出的上述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敏御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早拿塌陆圆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果有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权人的撤销权及其适用条件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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