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们所指向的行为性质各异。
行政处罚所针对的是个人或团体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情况下,必须履行相应行政责任的行为。
相比之下,刑事处罚所涉及的却是已经超越了普通违法界限,严重威胁到社会安全及公共利益,因而触犯刑法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同样性质的行为,如果其恶劣程度和产生的影响有所差别,那么就会面临不同性质的处罚。
其次,实施处罚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也不尽相同。
行政处罚的执行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等多种形式;
然而,刑事处罚的适用依据仅限于刑法以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尽管两者的执行过程中都需要遵循法定原则,但对于依据的严谨性要求却存在显著差异。
例如,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以便于满足本地区行政管理的实际需求,对某些特定行为施加行政处罚,但却无法对《刑法》未明确规定的行为设定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醉驾行政处罚书下来只有吊销驾照5年是否是结束了
涉嫌危险驾驶罪,会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驾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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