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主合同以及相应的补充协议所规定的司法管辖区并不完全吻合,则应依据补充协议来确定最终的司法管辖区。
这种情况下的补充协议被视为对原主合同内容进行了有效修改和补充,因此,在确定司法管辖区时,必须遵从补充协议的规定。
主合同,顾名思义,即无需借助于其他任何合同就可以单独存在并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举例来说,以保证合同为例,其中设立主债务的合同便是主合同,而不应取决于其他相关的合同条款。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必须依照主合同中的约定来明确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此外,在涉及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产生争议时,如债权人欲向担保人追讨权益,则应由担保人的住所所在地法院拥有司法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二、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合同主体吗
当事人是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主体的。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且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标的、数量、价格、违约责任等。
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
订立合同的主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行为人应当具备订立合同的相关资质。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订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1、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在确定合同各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将影响合同效力。
3、确认国内一般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应以其经依法登记取得的《营业执照》为准。无《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企业集团营等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
4、当事人超越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并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5、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工程项目部”等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并未被认定无效。但是,此类案件多是通过表见代理、职务代理(职务行为)等制度的适用来解决的,其法律风险对合同双方均显而易见。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中有管辖约定补充协议没有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