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共同犯罪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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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受贿罪共同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根据涉案金额和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涉案金额较大或有其他突出行为特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受贿罪共同犯罪怎么处罚

一、受贿罪共同犯罪怎么处罚

对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分子,其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具有其他比较突出的行为特征,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若涉案金额极为庞大或是存在着更为严重的行为情节,其量刑则在三年至十年之间,同时也有可能被判定罚缴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而针对那些涉案金额极其巨大或存在着极为严重的行为情节者,其量刑可能会延伸到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上交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是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其犯罪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

受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也可以由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构成。

二是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这是受贿罪最本质的特征。

受贿罪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中虽然有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本身没有职务上的便利可以利用,不能直接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但他们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进行教唆、帮助等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的行为来达到这一效果。

因此,在受贿罪共同犯罪中,犯罪主体不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客体都是同一的,即国家的廉政制度。

三是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

四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受贿犯罪。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各犯罪主体有可能分工不同,不像在单一主体的受贿犯罪中,犯罪主体只表现为受贿行为,而是表现出多种行为方式。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受贿罪共同犯罪怎么处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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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共同受贿,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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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的,应当以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共同的构成要件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
(2)利用凭借自已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
(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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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共同受贿,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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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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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共犯如何认定?共同受贿罪的金额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怎样界定与正常馈赠的界限,除正确把握罪构成要件之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从双方的关系看,双方是同学、同乡、亲友及其他私人关系,还是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的关系。正常馈赠一般发生在有密切关系的个人之间,这种密切关系往往由来已久,且在馈赠发生之后仍保持和发展这种关系;而贿赂则是发生在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之间,双方的利害关系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身份而临时产生,且随贿赂目的得逞后而逐渐淡化。
(2)从行为的动机来看,正常馈赠是行为人基于亲情、友情而无偿将财物送与他人;而贿赂则是行贿人为使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已谋取利益而将财物给予他人,
(3)从行为的方式来看,正常馈赠一般是公开进行,为他人知悉;而贿赂则总是秘密进行,行为的双方都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隐匿、毁灭可能被查获的罪证,
(4)从行为的时间上看,馈赠发生的时间一般确定;而贿赂则必然发生在行贿人有求人利用职务为其谋取利益之时。
(5)从行为的标的物来看,正常馈赠的财物一般为私人财物;而用以贿赂的财物,既可能是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私人的,且标的物价值一般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受贿罪共犯如何认定?共同受贿罪的金额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怎样界定与正常馈赠的界限,除正确把握罪构成要件之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从双方的关系看,双方是同学、同乡、亲友及其他私人关系,还是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的关系。正常馈赠一般发生在有密切关系的个人之间,这种密切关系往往由来已久,且在馈赠发生之后仍保持和发展这种关系;而贿赂则是发生在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之间,双方的利害关系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身份而临时产生,且随贿赂目的得逞后而逐渐淡化。
(2)从行为的动机来看,正常馈赠是行为人基于亲情、友情而无偿将财物送与他人;而贿赂则是行贿人为使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已谋取利益而将财物给予他人,
(3)从行为的方式来看,正常馈赠一般是公开进行,为他人知悉;而贿赂则总是秘密进行,行为的双方都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隐匿、毁灭可能被查获的罪证,
(4)从行为的时间上看,馈赠发生的时间一般确定;而贿赂则必然发生在行贿人有求人利用职务为其谋取利益之时。
(5)从行为的标的物来看,正常馈赠的财物一般为私人财物;而用以贿赂的财物,既可能是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私人的,且标的物价值一般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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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和受贿算共同犯罪吗
行贿罪和受贿罪不算共同犯罪,在处罚的时候需要分别进行处罚。因为行贿罪和受贿罪在构成上是不一样的,两者的目的不同并且在犯罪行为的实施上也是相对应的。行贿罪的量刑一般是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同时可以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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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共同受贿从犯受贿80000,有自首,主犯判5年,请问从犯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罪的量刑标准和罪的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第条,根据《决定》
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罪。实施《决定》
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根据《决定》
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决定》
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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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能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在犯罪主体与罪名的认定上都不存在问题,主要的问题是在于共同的故意如何认定。这里须先说明一点的是,有些参与共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自身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都利用了自身的职权,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的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只有其中一人利用了职权,则在实质上与国家工作人员和一般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相同。如下文所述两个案例就是如此。案例
1.被告人石某某、钟某某案。公诉机关指控:1994年12月,被告人石某某在担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帮助本公司海口办事处融资,指派时任本公司新材料经营处负责人的被告人钟某某(系石某某之妻)代表本公司办理向某公司高息借款300万元人民币事宜。在借款过程中,石某某从钟某某处得知可得到“好处费”,即表示同意。1995年4月,被告人钟某某非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王某贿赂的人民币
3.125万元,并告知了被告人石某某。同年7月,被告人钟某某再次非法收受王某贿赂的人民币
3.125万元。在将300万元人民币转给本公司海口办事处使用时,被告人钟某某便以此为由,向海口办事处负责人胡某索要“前期活动费”人民币2万元,并商定由被告人石某某借出差之机拿回该款。1995年3月,被告人石某某从胡某处拿回该款,同时以融资为名,又单独向胡某索要人民币0.63万元。案例
2.被告人李某某、雷某某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某学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其妻雷某某(同一学院副教授)先后25次收受考生家长贿赂的人民币共计2
5.5万元,其中雷某某19次。对于案例
1,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被告人石某某、钟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非法收受高息部分回扣及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
8.25万元,被告人石某某还单独索取贿赂人民币0.63万元,其行为均构成罪。对于案例
2,认为,被告人雷某某利用其夫李某某分管招生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亦构成罪。在共同故意的认定上,对只有分赃行为的共同故意、事前无通谋的共同故意及分别收受财物的共同故意的认定如何区分呢下面的一个案例能帮助理解这个问题。
刑法对受贿罪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受贿罪共犯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刑法中罪和罪的量刑标准是一样的。罪主体是指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条,、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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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认定受贿犯罪共犯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受贿罪共同犯罪也必须符合刑法的这一规定,其犯罪构成如下:1、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2、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3、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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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受贿罪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受贿罪共犯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刑法中罪和罪的量刑标准是一样的。罪主体是指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条,、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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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位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1.单位罪主犯主体资格的认定。主犯必须是国有单位。在本案中,甲单位系国有事业单位,符合单位罪的主体要件。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按照法学理论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的犯罪行为是单位整体的意志,在该案中,A既是甲单位负责人又是丁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这种共同故意是通过A这个自然人的意思表示来实现的。如果两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是一个自然人,则必须有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共谋行为。
3.的行为的认定。可以是单独完成,也可以是分工配合完成的。
单位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罪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1.单位罪主犯主体资格的认定。主犯必须是国有单位。在本案中,甲单位系国有事业单位,符合单位罪的主体要件。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按照法学理论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的犯罪行为是单位整体的意志,在该案中,A既是甲单位负责人又是丁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这种共同故意是通过A这个自然人的意思表示来实现的。如果两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是一个自然人,则必须有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共谋行为。
3.的行为的认定。可以是单独完成,也可以是分工配合完成的。
单位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罪追究刑事责任。
受贿罪共同犯罪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受贿罪共同犯罪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管在哪一个领域,现象依然存在,相应的共同犯罪也会滋生,罪共同犯罪这一行为由此繁衍出来,罪具有共同犯罪的情况毋庸置疑,罪共同犯罪的判定标准有相关法律规定,罪共同犯罪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的呢为您解答。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罪共同犯罪也必须符合刑法的这一规定,其犯罪构成如下:一是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其犯罪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在共同犯罪中,涉及到特殊主体与非特殊主体、不同的特殊主体之间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罪的共犯的主体,罪的主体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也可以由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构成。二是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这是罪最本质的特征。罪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中虽然有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本身没有职务上的便利可以利用,不能直接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进行教唆、帮助等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的行为来达到这一效果。因此,在罪共同犯罪中,犯罪主体不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客体都是同一的,即国家的廉政制度。三是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的故意表现为贿赂心理的沟通性。行为人对贿赂的追求,是罪的主观心理基础,而贿赂心理的沟通、融合则是各共同犯罪人勾结在一起,共同的心理基础。四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主体有可能分工不同,不像在单一主体的犯罪中,犯罪主体只表现为行为,而是表现出多种行为方式,如有的是教唆他人,有的是帮助他人,还有的是组织、策划、指挥多人。这些行为方式虽然并不相同,但都是同一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各自的行动都是密切配合的,共同组成一起完整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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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共同受贿犯罪
受贿共犯非法占有贿赂款物的方式看,共同受贿犯罪可以分为"共同占有型"和"分别占有型"两种情形。前者指国家工作人员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近亲属或者共同利益关系人(如情人等)结成受贿共犯关系,其通常以共同占有受贿款物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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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受贿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受贿罪共同犯罪也必须符合刑法的这一规定,其犯罪构成如下: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其犯罪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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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金额达到多少算犯罪
[律师回复] 对于行贿受贿金额达到多少算犯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罪的立案标准: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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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
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家属共同受贿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属共同怎么认定
在亲属共同的认定中,除了要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实行行为之外,作为亲属要成立共犯,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主观上要有的共同犯罪故意或者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共同犯意之存在;二是客观上有收受财物的实行行为,只有共同犯意而无具体实行行为不能成为共犯。当然,基于同一犯罪故意的行为不是必须都完整符合犯罪的构成行为,也可以是对犯罪实行行为的分工合作或者帮助和促进。
对下列范围内的行为,应将亲属作为罪的共犯处理: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谋划,由国家工作人员完成的相应实行行为,由亲属出面收受财物的分工配合型;亲属为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达成的合意牵线搭桥,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并出面收受财物的帮助型;亲属劝说、诱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代为出面收受财物的教唆型;事后帮助国家工作人员隐藏、转移赃物的事后故意型。前三种可以认定为存在事先的共同故意,后一种则是根据事后的客观行为推定的共同犯罪故意。
以下分析供参考:
(1)在共同犯罪中,家属可以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而成为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帮助犯,这是刑法学界的通说,也为我国司法实践所采纳。主要表现在,家属用各种方法为国家工作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如:为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出谋献策;事先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事后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转移赃物,掩盖罪行;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索取贿赂等等。即使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共同的情形,家属收受财物的行为,也只能视为帮助行为,且必须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同意收受财物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基础之上,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这样认定,既符合我国刑法理论,也符合最高人民202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精神。
(2)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如何认定其所属地位。家属作为教唆犯,一般表现在诱导、劝说、指使,甚至胁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或,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如:家属积极鼓励、唆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贿,或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国家工作人员按其家属教唆的内容实施的;或者家属事先收受了贿赂,然后告知国家工作人员,并怂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单独是不可能构成罪的。那么,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呢?其地位又当如何认定?我国刑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认为,家属应以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教唆犯论处。如果家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可以成为主犯。明确没有特定身份的人教唆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成为这种犯罪的教唆犯,对于审判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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