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害罪怎么判刑刘加民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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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取决于案件情况和恶劣程度。依据法律,犯罪分子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情节轻微且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可能被判3至10年有期徒刑。具体量刑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故意杀害罪怎么判刑刘加民

一、故意杀害罪怎么判刑刘加民

对于故意杀人罪量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犯罪分子涉嫌故意杀人罪,那么将面临严厉的刑事惩罚,可能会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甚至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当然,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恶劣程度来进行判断。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在故意杀人过程中情节较为轻微,没有对社会造成特别重大的危害,那么将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但不超过10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害未成年应该怎么判刑

故意杀害未成年的判刑标准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故意杀害未成年也属于故意杀人罪,应按照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标准处罚。

具体的量刑还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节进行判定。而如果是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会在量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故意杀害罪怎么判刑刘加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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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加故意杀人罪会如何定罪量刑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量刑都很重。两种罪行交织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动机、手段、后果、主观恶性等,来判断犯罪的严重程度和量刑。如果有明显的谋杀意图,可能会被重判,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等极刑;如果主要是故意伤害,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总之,量刑应该根据具体的情节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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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杀害人家属如何要求民事赔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

2、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
3、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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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造成故意杀人如何判定被杀人,被害人
[律师回复] 按照你的描述,不是故意,是故意伤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双方达成私了,如果是轻伤以上的,法律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积极赔偿的话在量刑方面有些区别。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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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杀人家属如何申请民事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

2、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
3、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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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可以加民事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案件能否同时主张民事赔偿对于故意伤害罪这一犯罪行为,受害者有权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并同时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与赔偿。这些民事赔偿的范围及金额应结合实际损害情况做出评估,其中可能涉及到例如医疗费用、误工津贴、住院餐饮补贴、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多个方面的费用。然而,在主张这些费用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作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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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杀害后的家属怎么申请民事赔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

2、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
3、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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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这两个罪名在构成要件上存在显著差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表现两方面。故意伤害罪,通常是指行为人试图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威胁,虽然这种做法已经给他人带来了实际的伤害后果,但其本意并非直接结束他人生命;相比之下,故意杀人罪则是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杀害他人的意图,并且付诸实践,无论最终是否导致受害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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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叫加害?加害给付和加害给付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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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害给付是什么意思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例如,债务人交付的家畜患有传染病,致使债权人的其他家畜受传染而死亡;因债务人交付的家电质量不合格,致使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等。在加害给付中,债权人受到的损害,可能是财产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在加害给付致债权人损害时,债权人究竟以何种根据请求债务人赔偿,学者意见不一。有的学者认为,因债务人瑕疵履行,使债权人受到原债务范围以外的损害的,仅在债务人有故意或过失的场合,才负赔偿责任,因而债权人只能依侵权行为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也有学者认为,瑕疵履行行为同时具备侵权行为要件的,债权人除可依债务违反请求损害赔偿外,还有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得选择一种有利的根据请求赔偿。还有学者认为,瑕疵履行的损害赔偿,是将债权人的侵权行为责任转换为债务违反的责任,此时,债务人的注意义务为“履行债务时应尽交易上的注意义务,以避免加害于债权人”,如果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应认为是基于履行上的过失而负赔偿责任。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在加害给付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受害人选择提起侵权之诉或是违约之诉。
二、加害给付的特点
1、债务人的展行行为不符合债的规定加害给付只能在履行有效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也就是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债务人所作出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不能成立或者应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在此情况下,只能产生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和缔约失责任,而不产生加害给付责任。还应当看到,加害给付的主体只限于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只有当债务人实施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造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才有可能构成加害给付。如果是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一定行为,造成对债权人的损害,则不属于加害给付。
2、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行为造成了对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所谓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利益,学理上又称为固有利益或维护利益,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不受债务人和其他人侵害的现有财产和人身利益。此处所称的现有财产是指履行标的物以外的财产,或称为履行利益以外的财产利益。所谓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失,《产品质量法》第29条称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应该说后一种表述更为明确。它是指产品和劳务瑕疵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等造成债权人遭受人身伤亡和给付标的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
3、加害给付是一种同时侵害债权人的相对权和绝对权的不法行为从上述分析可见,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实际上是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而债权人事有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利益,乃是债权人享有的绝对权,这两种权利分别受到合同法和侵权法的保护。由于加害给付的行为将同时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此种行为既可以是以积极的方式实施(如医院医生的误诊),也可以是以消极的方式实施(如故意不肯知产品不合格的危险而使买受人道受损害)。加害给付行为可以是因为给付的标的物因质量不合格而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同时也可以是给付行为本身不符合合同规定直接造成债权人的固有利益的损害(如因承运人的重大过失致使旅游车翻车,使旅客遭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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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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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故意杀人和伤害罪哪个更厉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的区别 这两个罪名同样是对他人人身实施的伤害,很多时候,尤其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两者比较难以区分。但事实上,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从犯罪客体上讲,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罪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 区别故意伤害罪同故意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而且是,主观上是一种排斥的特征。 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其主观上不愿将其杀死,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达到将人杀死的目的。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则是完全在其犯罪的预料之中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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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外加民事赔偿怎么办
如果因故意伤害引起了民事赔偿纠纷,需要确定损害程度,包括医疗、护理、工资损失等。受害者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会根据证据来裁定赔偿金额。如果犯罪者主动赔偿,可能会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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