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所购置的房屋若已于产权证书上添加配偶姓名,则从法律意义上讲便视为两家互助互惠之共有财产,且通常由双方平均分配份额。
然而,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却需根据以下不同情形进行较为细致的分析与处理:
首先,若该房屋在婚前并未涉及任何抵押贷款事项,那么在产权证书上添加配偶姓名之后,理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其次,倘若该房屋在婚前已经设定了抵押贷款,那么在产权证书上添加配偶姓名时,必须征得银行方面的同意。
然而,银行同意在产权证书上添加配偶姓名的先决条件却是要求增加新的借款人,对抵押借款合同进行相应修订,以及进行转按揭手续。
然而,当前市场环境下,几乎没有银行愿意接受此类操作,因此,在房屋存在贷款的情况下,通常无法顺利完成产权证书上的配偶姓名添加事宜。
综上所述,尽管婚前在产权证书上添加配偶姓名原则上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但在实际分割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婚前存续时间、家庭贡献等诸多因素,以确保分割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内容判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时,如果是夫妻一方购买,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买房两个人名字产权是一人一半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