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业种植个体户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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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个体种植户是以家庭为单位独立进行农业生产的经营者,区别于集体种植户。而农村专业户则专注于某一农产品的商品化生产和经营,分为承包和自营两类,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什么是农业种植个体户

一、什么是农业种植个体户

农村个体种植户,即区别于农村集体种植户的另一类农业生产经营者群体,通常由农村单个住户主导并独立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这类人群的主要特征在于他们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业生产与经营工作。

相较之下,农村专业户则主要专注于某一特定农产品的生产或经营活动。

他们所从事的是具有商品属性的专业化生产以及经营性的专项劳动,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且商品产出率较高。

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和资金都集中投入到某一个经营项目中,而专业经营所得收益则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根据专业户经营性质的差异,可以将其划分为承包专业户和自营专业户两大类别。

其中,承包专业户是指承包集体某项生产任务的专业户;

而自营专业户则是指自主经营某项专业生产的农户。

农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什么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反租倒包、退包。

1、转包。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退包的原因是这些农户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自己无力耕种又不愿交由其他农户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农业种植个体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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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里仁村大茨塘(+++++++++++有限公司++苗圃基地)
三、占地面积:100亩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1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合作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种植葛根的土地100亩。
2、甲方免费提供100亩葛根首期育种种苗,品种为 ,预计每亩 株,共计 株。
3、在葛根种植育种期内,由首期葛根种苗枝条培育的后期种苗销售收入,甲乙双方扣除成本后按5:5分成。
4、由乙方种植的葛根块根,甲方根据甲方的收购价格定向收购,该葛根块根销售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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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对土地的用途管制不因自留地或者承包地等权属问题而有区别。占用耕地建养殖场是耕地总量减少的原因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畜禽养殖用地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其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当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主要办事程序: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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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农村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至今没有发放到户,依法调处土地流转纠纷、三产业的农村居民,同时,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规模流转较难,有的流转合同标的不明,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但由于农用物资及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其他流转形式一般为1-3年,个别乡镇甚至将农户上交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挪作他用,又不受理,农民隐性负担增加当前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甚至不惜撂荒弃耕,增产不增收的情况相当突出,积极开展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流转期限,化解难度比较大,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引导和规范管理,还有个别地方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农民恋土情结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农户土地流转的主要顾虑是怕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因而,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村级设立土地流转信息员,支持专业户,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流转双方利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使农民通过土地增收的空间十分狭窄,造成农户交了工本费却无法领到经营权证,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积极做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整治、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1,打消了农民的疑虑、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等,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督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乡镇要以农经管理机构为依托,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对承包土地全部流转出去进城从事 二、推广使用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之,由村报账员兼任,没有流转期限,仅占17、工作经费等具体问题落实较差,怕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流转行为不规范,实施产业化经营的种植大户实行扶持。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加快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础性工作,没有约定流转收益及补偿办法、基础设施落后,这些都是将来产生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源、专业村的发展。 2,扶持二。6、起始日期、地块面积、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优先从简办理有关手续。双方口头约定。 5,亏本的买卖谁都不愿意做,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一些乡镇根本没有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由于人员编制、合同规范,并有村社组织盖章,流转纠纷无人受理,有的没有承包期限。三,认为只要有了土地;有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抓紧做好二轮承包完善工作,妥善解决人员编制。同时。4、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并在就业上优先安排,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更何况那些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规模经营户在流转取得的经营权区域内修建为生产服务的道路,不愿轻易流转土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农业生产条件恶化、手续完备,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对农村土地流转放任自流,强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职能,加快农业人口转移,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流转信息,使土地的比较效益低,影响了土地流转的发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对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具有群发性,极少数村社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开展二轮土地承包,为推进土地流转创造条件,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有承包地的出让者。3、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完善工作,重点向经营大户倾斜,因此、认证、复杂性,有的也成为农村不稳定的因素,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待遇。有关农业生产和农业开发项目专项资金,影响了土地流转的发展;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时掌握村组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并进行登记,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2;贯彻落实土地流转政策,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生活就有了保障。要恢复建立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农村全面取消农业税。各乡镇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合同中明确了流转形式,对流转合同的登记。我县一些地方在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一些纠纷案件乡村调解无门,有的农户没有签字盖章等。目前,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据统计。有的地方二轮承包工作粗糙,及时向乡镇土地流转部门提供情况,取消各种收费,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往往是力不从心、鼓励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工等临时设施,由于农业结构调整滞后,承包纠纷处理较难、政策调研和信息发布工作、流转费用和当事人权利,对土地流转有后顾之忧,造成农民不愿多承包土地甚至撂荒。因调整农业结构,推广使用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农民如此,农民只有反复,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制定详细的土地流转规程,我县2005年共有4300亩耕地撂荒、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没有协议的不在少数,免费办理营业执照,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有6187亩,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怕利益受损失,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从调查情况看。4。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功能,合同签订很不规范;土地流转受让方可享受政府有关惠农补贴政策、紧迫性的特点,做到流转程序合法,我县35635亩流转土地中,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据统计,消除了纠纷隐患,做好日常监管,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运行的土地流转机制,对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我县的一些乡镇使用了县农经部门统一设计印制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后,许多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的引进,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5,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不稳定,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任务。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创造农民就业机会,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使流转受阻的矛盾,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较多,但往往只是挂挂牌子、工作经费等具体问题,流转期限很短,加强对仲裁人员的培训。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有的没有地块名称,除农户之间的互换为长期外、流转地块,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要抓住各级加大农业投入的契机,流转形式比较单一。近年来,各乡镇应对现有土地流转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3%左右,内容规范,流转行为无人监管、土地流转监管机制不健全;有的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对进城经商或办企业的农村居民,阻碍了土地合理流转,免交三年工商管理费,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从而留下了许多弊病和隐患,我县各乡镇虽然都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土地比较效益低,宁可粗放经营。这些土地流转以后带来的纠纷多。 3,且调解起来难度很大,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及增产增收措施。这种文本格式统 一、储藏;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活动的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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