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挪用公款的方式将款项提供予他人使用者,亦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实施挪用公款行为之人即是该笔款项的使用人,则其同样构成犯罪。
具体而言,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以赢取利润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情况,均被视为挪用公款罪。
在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主要呈现出以下三种典型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并用于从事盈利性活动。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如何进行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他人有罪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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