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经注明生产日期之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处罚措施如下:
县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违法者实施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且,如有必要,亦可同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
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价值未能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之上,那么将面临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罚款;
若货值金额已超过一万元,则需接受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但不超过十倍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不仅要被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还可能被勒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药监局归谁管
食品药品监督局是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管的。食品药品监督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食药监局查到食品无有效期怎么处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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