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便成了基本农田我该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耕地时应向农户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此项费用为该耕地被征收之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区间;
而对于那些征收非耕地如林地、草地等其它农业用地以及建设用地来说,其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则为该种土地处在的乡镇耕地在前述相同期限内的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之中。
若需征收的是未利用地,那么在支付方式上就会有所调整,不再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用,而是直接由相关部门负责占有权的转移事宜。
至于说耕地所面临的安置补助费用,同样是根据前述计算方法得到,其金额可以达到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人头钱”。
除了耕地以外的其他各类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用,也是基于与上述类似的模型进行计算得出,同样可能因土地类型和用途不同而有所上下浮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涉及到对未利用土地的征收,由于其不存在任何农民个体或者家庭拥有的产权,因此并不需要支付相对应的安置补助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如何办理
应该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许可证申领应该由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设用地便成了基本农田我该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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