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屋拆迁款的分配问题:
若被拆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反之,若被拆迁的房产为个人私有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亦相应地归属个人所有,无需进行分割。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针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双方可先行协商分割方案,如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裁决。
2、关于拆迁补偿款何时能够取得的问题:
这主要取决于双方在拆迁协议中所达成的具体约定。
通常情况下,在签署完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只要在协议所规定的履行期限之内,便可顺利领取到拆迁补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分居十年算不算自动离婚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但并不存在分居几年就会离婚的情况,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分居十年拆迁怎么分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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