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吸食毒品驾驶机动车辆之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中的“危险驾驶”;
所谓的“危险驾驶”罪名,乃指在城市及乡村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高速追逐、竞赛,情节严重且危及行车安全者;
同时,饮用过量酒精后仍驾驶机动车辆者;
以及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者;
此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亦属此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吸毒驾驶证是否会被吊销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毒驾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并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吸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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