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父母单独赠与子女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在夫妇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父母赠送给子女房产这一问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若赠与合同明确表明仅归属某位特定的当事人,那么此房产应视作该当事人一方的私人财产;
(2)然而,倘若离婚纠纷中的不动产所有权尚未明确指向某一方,且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不够清晰,那么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关于离婚程序所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区别:
1.如选择协议离婚方式进行离婚处理,需签署离婚协议并备好结婚证书、身份证以及离婚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
2.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事宜,则需携带结婚证书、身份证、起诉书等文件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判决即刻生效,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婚后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夫妻双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则属于一方获得的赠予,系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可分割。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父母单独赠与子女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