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夫妻离婚前已经签署过相关的约定,那么便应依照该约定的内容来进行事务的处理。
若并无任何约定,且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了购房贷款的责任,那么这部分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需自行商议如何处置,如若无法达成共识,以下是可能采取的处理方式:
1.当夫妻双方都主张拥有房屋所有权时,他们需要进行竞价以决定最终的归属权;
2.若夫妻中有一方主张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另一方并不反对,那么房屋评估机构会依据当前市场上的房价对房屋进行估值,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3.若夫妻双方都不主张拥有房屋所有权,那么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并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两人写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夫妻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内容合法,且不涉及人身关系,则协议是有效的,如财产协议。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不合法或者存在是限制人身权利的协议则协议是无效的。如果是离婚协议,只有在领到离婚证后才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两人贷款买房离婚纠纷如何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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