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书遗嘱的撰写过程中,务必由立嘱者亲自手书完成,其总体架构需包含以下几个重点要素:
首要的是遗嘱的开头部分。
此处需要明确说明如下内容:
1.即将继承的遗产应当以标题的形式加以显著标记;
2.同时,详细列出立嘱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以便于审核和查阅。
其次,遗嘱的主体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阐述立嘱者订立遗嘱的根本动机和初衷;
2.明确列举出立嘱者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类型、价值以及具体存放位置;
3.清晰地表达立嘱者对于遗产分配的具体方案和建议;
4.明确指出所订立遗嘱的副本数量及其保存方式;
5.详细记录订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最后,遗嘱的结尾部分。
在此处,需要分别注明立嘱者、见证人、代书人等相关人员的签名或者印章,同时还需注明遗嘱的生效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自书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自书遗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书遗嘱给受遗赠人怎么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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