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官司打赢了,赔偿不支持怎么办
1.磋商解决方案。
本解决途径要求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通过深思熟虑地进行友好协商以及互相体恤对方的需求来达成和谐且妥善的解决协议,从而妥善化解纷争。
2.调解方式解决问题。
在相关组织或者中间人的公正、公平、公开的主持之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基础之上,对争议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并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3.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这是指当纠纷发生时,其中一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行政官司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二、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三、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翻译费、公告费、勘验费、证人、鉴定人或翻译人的误工补贴和车旅费,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实际应支出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官司打赢了,赔偿不支持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