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办理进出口权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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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申请进出口权需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公章等文件。流程包括外贸备案、材料审查、刻制公章、海关备案和电子口岸备案,预计耗时14个工作日。
企业如何办理进出口权

一、企业如何办理进出口权

申请进出口权限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与证明包括:

1.营业执照的复印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本;

3.国家税务部门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始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书;

6.公司的内部规定;

7.公司的公章以及印章刻制卡片。

关于企业申请进出口权限的具体步骤与预计耗时如下:

1.在网络上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预计耗时5个工作日;

2.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查,之后领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预计耗时1个工作日;

3.完成公章的刻制工作,预计耗时2个工作日;

4.向海关部门进行备案,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货物收发货人报关登记证》,预计耗时3个工作日;

5.在电子口岸进行备案,进行入网申请以及设备购买,预计耗时3个工作日。

《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二、企业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单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准确。

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如何办理进出口权”,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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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企业进行企业应收账款管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健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就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和监控,建立健全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切实解决企业间的账款和企业内部欠款回收问题,根据有关政策,结合自己的体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1)建立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台账管理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台账,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个客户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

2)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应收账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和第一责任人制。谁经手的业务发生坏账,无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该企业,都要追究其责任。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并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

3)加强内部牵制制度。按财务管理内部牵制原则,企业在财务部下设应收款监察小组,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由财务负责人带领专职会计人员,负责对营销进行核算和监控,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每一笔应收账款都进行分析核算,保证应收账款笔笔相符,规范经营环节和操作程序,使经营活动系统化、规范化,防止坏账风险的发生。

4)改进内部核算办法。针对不同的销售业务,如公司与购货经销商直接的销售业务、办事处及销售网点的销售业务、产品退货等,分别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与程序加以区分。

5)建立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年度清查制度。每年年终时,有专人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核对清楚,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依笔者经验,对其他应收款应及早清理,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一笔业务一清的规定。

6)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控制度。针对应收账款在分期付款或赊销业务中的每一环节,健全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其他应收款要严格控制借出金额,认真核定备用金,及时收回代企业内部职工垫付的一切款项。努力形成一整套规范化的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程序。
2.强化客户信誉度的评估管理企业在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中有些方面做得不够,如对用户信用状况的分析、顾客的背景了解以及账龄分析表的编制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不足。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善:(
1)检查用户是否突破信用额度。企业对用户提供的每一笔分期付款或赊销业务,都要检查是否有超过信用期限的记录,并注意检验用户所欠债务总额是否突破了信用额度。(
2)掌握用户超过信用期限的债务,密切监控用户已到期债务的增减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提醒用户尽快付款。(
3)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平均收账期,观察流动资金是否处于正常水平。企业可通过该项指标与以前实际、现在计划及同行业相比,来评价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成绩与不足,并修正信用条件。(
4)定期编制账龄分析表。结合年终清查,检查应收账款的实际占用天数,企业对应收账款收回情况的监督,可通过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据此了解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内,有多少欠款已超过信用期。对未超出信用期的应收账款要及时监督,避免造成坏账。年终清查时,如有大部分应收账款超期,企业就应检查其信用政策的使用是否得当。而对于其他应收款来说,由于债务人为本企业内部职工,报账与收回欠款相对容易,也易于监控,不必纳入信誉度评估管理。
3.加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催收责任制度无论组织和管理模式如何严密,也有出现漏洞的时候。当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不可避免地发生时,有效的收款工作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心就显得尤其重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应当依法理财,对到期的应收账款,应当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
2)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应采取多种恰当的方式催收。根据款项及金额大小,可采取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诉诸法律等方法,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应考虑成本效益问题。对造成逾期应收账款的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企业应在内部以恰当的方式给以警示,并让其接受员工的监督。(
3)确定合理的追款策略。如客户属于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经努力可改善经营环境者,企业可暂缓收款,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便收回账款。(
4)对逾期金额较大的企业,经协商不能收回欠款的,则应及时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目前,从最高人民到基层都非常重视执行工作,特别是对难案、硬案、久案又加大了执行力度,使债权人的权益有了保障。(
5)对其他应收款的催收,则采取扣个人工资清欠、内部通报批评等,对情况较严重的可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个人拖欠特别严重的也可诉诸法律,以便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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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转让企业股权纳税如何进行?
居民企业转让企业股权纳税需要允许扣除的股权成本为企业投资时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股权转让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所可能分配的金额,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时的币种换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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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怎么进行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名称怎么进行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名称怎么进行维权
第六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任何企业不得冒用他人的名称,否则构成侵权。你可与网站联系,要求网站核实情况,查清是谁在冒用你们的名称,他们。
二、消费者维权时效的重要性
在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时应当注意时效,否则可能导致某些权利的丧失。
1、关于“7”日的规定,即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关于关于“15”日的规定,即产品自出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不能要求退货;
3、关于“三包有效期”的规定,即“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如彩电“三包”有效期,整机为一年,主要部件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等为三年。“三包” 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对于已经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换货条件,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退货,但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其中折旧费的计算方式是:折旧费=折旧率(每日)×产品所有日期(日)×产品价格。
三、企业商标维权的重要性
侵权者为了牟取更大的利润,偷工减料、降低成本以致于生产的假冒产品的质量往往与正牌产品的质量相差甚远,有的甚至都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消费者购买假冒产品后误认为是正牌企业产品质量下降,引起消费者对企业的不满、不信任,企业美誉度下降,从而是企业丢失一大批已有的和潜在的消费者。商品的市场份额逐渐萎缩,企业的实力和规模也会相应减弱。这就使得商标维权势在必行。特别是对刚刚占据一方根据地、闯出一定名气的企业,保护其注册商标、商号、产品包装、装璜在内的知识产权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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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怎样进行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法人怎样进行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1、必须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吗?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5)私营企业;
(6)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3、去哪里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1)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2)经或者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3)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4)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4、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B、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C、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D、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E、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5、企业法人登记的事项有哪些?
(1)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
A、企业法人名称;
B、住所;
C、经营场所;
D、法定代表人;
E、经济性质;
F、经营范围;
G、经营方式;
H、注册资金;
I、从业人数;
J、经营期限;
K、分支机构。
(2)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4)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5)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中小企业如何进行重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中小企业如何进行重组问题解答如下, 提起重组,人们往往会想到大企业、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大手笔。其实,企业重组活动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兼并与收购、发盘收购等扩张活动,也包括售出、分立、资产剥离等收缩活动。 重组的核心价值在于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
企业合并重组的一般程序:
1、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合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合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合并双方就合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并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合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合并作出决定;
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合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合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合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合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合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8、合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并协议;
9、按照合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合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合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合并。
《企业破产法》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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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怎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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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重组的一般程序:
1、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合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合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合并双方就合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并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合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合并作出决定;
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合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合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合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合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合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8、合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并协议;
9、按照合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合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合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合并。
《企业破产法》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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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样进行合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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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怎样进行证据保存成果接受方在验收期限内应当进行验收,同时应当对验收不合格或验收期间内提出过质量异议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大华进出口公司未能提出证据证明验收不合格,也不能证明其在合同约定的5日验收期内提出过质量异议,因此大华进出口公司的辩称,不予采信。
三、企业怎样提高证据意识在经济往来中,当事人之间经常使用口头、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法律意识比较淡漠。一旦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涉及诉讼,举证就成为了困难。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培养证据意识,如本案中,大华进出口公司提出质量异议可以采用传真、邮寄、电话录音等方式,使该证据更容易保存下来,因为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企业法人如何进行登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必须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吗?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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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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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5)私营企业;
(6)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3、去哪里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1)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2)经或者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3)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4)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4、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B、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C、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D、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E、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5、企业法人登记的事项有哪些?
(1)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
A、企业法人名称;
B、住所;
C、经营场所;
D、法定代表人;
E、经济性质;
F、经营范围;
G、经营方式;
H、注册资金;
I、从业人数;
J、经营期限;
K、分支机构。
(2)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4)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5)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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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么进行改制,如何进行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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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吗?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5)私营企业;
(6)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3、去哪里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1)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2)经或者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3)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4)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4、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B、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C、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D、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E、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5、企业法人登记的事项有哪些?
(1)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
A、企业法人名称;
B、住所;
C、经营场所;
D、法定代表人;
E、经济性质;
F、经营范围;
G、经营方式;
H、注册资金;
I、从业人数;
J、经营期限;
K、分支机构。
(2)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4)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5)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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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可以进公司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第六,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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