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付房屋不合格维修期间损失由谁承担
需支付赔偿金以弥补房屋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可能导致的任何其他经济损失。
一旦发现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在保修期之内,卖方应承担起修复该等瑕疵的法定责任。
若卖方拒绝承担该项修复义务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及时进行修复工作,买方有权自行选择或委托他人代为完成修复工作。
而由此产生的所有修复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可能导致的任何其他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全权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交付房屋行为该怎么认定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一般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实践中,"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开发商有义务向买受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包括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与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而具体到个案中的商品房交付,就是指开发商与业主双方在进行房屋验收交接之时;
开发商应当出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并按照约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付房屋不合格维修期间损失由谁承担”,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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