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名下每人一套房.算一套房吗
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若某位已婚新人曾以己身名义贷款购置房产,那么在其缔结连理之后,再根据配偶的身份进行贷款购房之时,此种情形会被视为“第二套住房”。
即便新婚夫妇的户籍并非同属一地,同样适用上述标准。
除此之外,尚有另一种情况需要我们关注。
倘若夫妇婚后共同申请贷款购房,然而在离婚后,其中一方再次尝试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房,亦将被认定为购置第二套房产。
值得注意的是,首次购买房产的资格早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时便已消耗殆尽。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困扰,新人们在决定购房以前,务必事先查阅并了解各自的信贷历史纪录。
一旦发现另一半曾经购置并正在偿还贷款的房产,那么便是意味着新组建的家庭均不再具备享受首套住房优惠政策的资格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二、夫妻名下有房贷离婚怎么办
夫妻名下有房贷的,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房贷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至于具体如何承担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离婚后归一方所有的,则可以办理转贷款,房贷也由这一方负责偿还,对于已偿还的部分,这一方需要补偿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名下每人一套房.算一套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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