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的。
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处罚,如警告、记过、降级等,如果在此期间表现良好且没有再次违反规定或法律,那么当其过失结束后,应该予以解除处分。
愈合之后,他们在薪资等级、级别以及职位方面,将不再受到原来惩罚带来的相关影响。
然而,请注意,即使解除了降级、撤职这样的处分,也并不代表当事人能够恢复到原来的职位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二、公务人员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什么
公务人员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务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后可否继续任职”,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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