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一票否决权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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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拥有公司34%股权的股东可对重大事项行使一票否决权,而持有51%股权的股东可一票否决常规事项。但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性质等重大决策,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股份公司一票否决权归谁

一、股份公司一票否决权归谁

在众多公司中,如果某人拥有相当于总股权平均分配比例34%的股票份额,他就具备了对任何重大事项进行一票否决的权利;而当其持有相当于总股权平均分配比例51%的股票份额时,同样也具有对常规事项实行一票否决的权力。

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如需进行诸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策、或是达成关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公司性质改变的议定,都需要获得出席了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方可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份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股份公司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

3、所欠的应由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4、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份公司一票否决权归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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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出资,各人出资占资本总额的比就是出资比例,这就是股权。
分红的比例可以按出资比例,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只要全体股东都同意,是可以另行约定的,并列入章程中。约定分红比例时可以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各人的能力,各人在企业运行中负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性质,决定了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以“股东平等原则”作为基本指导思想。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一股一权”或“一股一票”。即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份额(股份数),并与其出资份额的多少相适应。同时,股份有限公司既然是合资公司,则在决定公司意思方面,并不根据股东作为个人的意愿,而是依赖全体股东按照“多数决”方式所形成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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