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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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的惩治标准规定,员工因职务侵占财物,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国有单位人员涉及此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追诉期限根据罪行严重程度,分别为五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
国企员工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

一、国企员工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

我们都知道,职务侵占罪的惩治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若公司、企业或任何其他单位的员工,因职务便利之便而对其所在单位的财物进行不当占有,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其次,如若非法占有总金额巨大,则可能会面临五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没收个人财产的责任;

最后,对于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存在上述行为,情节较轻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限,其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若最高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期限为五年;

第二,若犯罪分子所犯下的罪行未满十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期限为十年;

第三,若犯罪分子所犯下的罪行已达十五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期限为十五年;最后,若犯罪分子所犯下的罪行为无期徒刑,则追诉期限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国企员工违规办企业怎么处置

国企员工违规办企业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该员工。国有企业的职工做出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据违纪违法的情形进行处罚,如果国家企业规章制度有处罚情形的,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处罚,没有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企员工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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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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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惩治标准规定,员工因职务侵占财物,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国有单位人员涉及此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追诉期限根据罪行严重程度,分别为五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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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果国有企业员工职务侵占该怎样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职务侵占罪如何:
(1)符合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
(2)属于本院管辖
(3)被害人告诉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对自诉案件,人民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人不撤回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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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侵占公司财产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企职工侵占公司财产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是属于职务侵占侵犯的客体之
一,所以国有企业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利用对企业财产进行占有的,是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一)本罪与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国企职工侵占公司财产能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国企职工侵占公司财产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是属于职务侵占侵犯的客体之
一,所以国有企业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利用对企业财产进行占有的,是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一)本罪与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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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有职务侵占罪吗
刑法271条未禁止国企员工职务侵占,但2款规定国企员工及受委派至非国企员工有上述行为的,依刑法382、383条定罪量刑。因此,国企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时,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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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国企职工侵占公司财产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律师回复] 国企职工侵占公司财产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是属于职务侵占侵犯的客体之
一,所以国有企业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利用对企业财产进行占有的,是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一)本罪与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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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以国有企业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利用对企业财产进行占有的,是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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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一)本罪与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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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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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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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包括非国有企业吗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针对非国有企业员工的犯罪行为。它要求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当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就会构成犯罪。该罪行涵盖了各种经济实体,强调了财产的所有权和非法占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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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占股51,三家国企占49,这样属于国企吗
[律师回复] 公司股份是51%与49%的分成,那占51%的股东比占49%的股东多出的优势是对公司拥有决定的控制权即绝对控股?。也就是无论董事召开股东大会做什么重大决定,只要持股51%的股东不同意,决定就无法实施,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除外。但如果个人持有49%的股份,其它单个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49%的话,这样也可算作控股股东,也可享受以上权益。若其它单个股东持有股份超过49%,那么持有49%的股份只能被认定为重要股东,有权参与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并无决定权。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这种绝对控股模式虽然可以增强管理监督力度,但同时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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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职务侵占是哪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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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果员工职务侵占的,在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受害人,是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构成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是需要立案侦查的,人民法院是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的。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2、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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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判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 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正确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同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是截然不同内容的两个概念,二者各自取得职业资格的法律依据、体现的法律关系都不相同。因此,司法实务中,我们可以先界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刑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标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行为不属《刑法[4]》第九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就应界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三)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这术界有多种观点,如“分别定罪说”、“主犯决定说”、“主犯决定与分别定罪说的折衷说”、“区别对待说”等等。归纳起来,可以划分为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那么同案犯都应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2000年7月8日起施行)明确了认定依据,即“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罪犯庭处。”“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犯认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必须根据最高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的要件,注意区分主犯与从犯,结合个案来正确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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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非国家人员吗
职务侵占罪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犯罪,而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内的雇员犯罪。这些雇员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涉案金额较大才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国家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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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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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 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正确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同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是截然不同内容的两个概念,二者各自取得职业资格的法律依据、体现的法律关系都不相同。因此,司法实务中,我们可以先界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刑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标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行为不属《刑法[4]》第九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就应界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三)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这术界有多种观点,如“分别定罪说”、“主犯决定说”、“主犯决定与分别定罪说的折衷说”、“区别对待说”等等。归纳起来,可以划分为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那么同案犯都应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2000年7月8日起施行)明确了认定依据,即“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罪犯庭处。”“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犯认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必须根据最高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的要件,注意区分主犯与从犯,结合个案来正确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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