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撤销彩礼是否全额返还
原有的《婚姻家庭法》现已经失去效力,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知识体系里,明确规定了在解除婚约后,彩礼一般需要进行返还。
具体而言,如果有相关法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而人民法院则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是否存在以下三种情况进行确认和裁决:
第一,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生活;
第三,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人民法院都会依法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姻撤销彩礼是否全额返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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