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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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举证期间的规定,当事人须及时提交证据,否则法院不会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同意。增加、修正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也应在期间内提出。如遇困难,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需法院批准。如仍无法提交证据,可再次申请,但决定权在法院。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请法院调查搜集证据,但需在期限结束前七天提出。
民事案件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一、民事案件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以下为对举证期间相关规定的详细解读:

首先,举例来说,如果当事人未能及时向法庭提供所需的证据材料,那么人民法院则不会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对此进行质证,但是除非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该证据的质证,这种情况才会被视为例外情形;

其次,当当事人希望增加或修正其诉讼请求,亦或是提起反诉时,必须提前在举证期间届满之前提出;

再者,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间内在提供证据材料上确实遇到困难,那么他们应该在这段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短暂的延长举证期限,只有在经过人民法院批准之后,才能适当的延长这份期限。

假设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依然无法按时提交足够的证据材料,那么他们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延长此次期限,但申请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由人民法院来最终裁决;

最后,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们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搜集证据,这一申请是否能通过需要由人民法院做出决定。

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搜集证据的日期不能晚于举证期限结束前的第七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民事案件二审多长时间开庭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上诉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3、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剩剥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案件证据什么时候提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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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关于举证期间的规定,当事人须及时提交证据,否则法院不会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同意。增加、修正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也应在期间内提出。如遇困难,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需法院批准。如仍无法提交证据,可再次申请,但决定权在法院。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请法院调查搜集证据,但需在期限结束前七天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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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您好,我叔叔前段时间在出差的途中,我叔叔的车子撞到了一个孩子,现在孩子被送到医院去了之后,我叔叔被受害者的家属给起诉到法院,提供证据的时候,如何判断民事案件证据的三性
[律师回复] 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一、合法性。
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二、真实性。
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三、关联性。
证据关联性,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换言之,一个证据必须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 争议事实,因此关联性又可以称为辽据的“证明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扩展资料: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证据的相关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或称基本特征)之一。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适格的基础性条件。关联性是证据进入诉讼的第一道“门槛”。
我国大陆法学界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关联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
关联性不涉及证据的真假和证明价值,其侧重的是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形式性关系,即证据相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实质性,以及证据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证明性。
在理清案件待证事实的情况下,要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具有实质性,主要就要考察当事人提出该证据的证明目的,考察该证明目的是否有助于证明本案中的争议事实。
如果特定证据的证明目的并非指向本案的待证事实,则该证据不具有实质性,也就没有关联性。
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类似行为、品格证据、特定的诉讼行为、特定的事实行为、被害人过去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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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中法院开庭的时候可以提取证据吗?
[律师回复] 与民法的实施,你可以去的民事,经济纠纷诉讼和扩大活动的范围。人民受理了现行的民事官司主要有以下12类:
第一类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财产纠纷,物业纠纷而产生的爱,抚育纠纷,赡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当不符合一项或两项法定年龄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结婚)的纠纷,生产纠纷的分析,划分争议,补偿,补助,保险纠纷。
第二类是住房纠纷。事实上纠纷包括房屋,房屋交易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租赁纠纷,房屋中介服务的纠纷,房屋纠纷典当行赎回,房屋拆迁纠纷,纠纷病房,退出占有公共房屋纠纷,拆迁违章建筑纠纷,房屋附件(集)纠纷。
第三类是继承纠纷。包括继承纠纷的权利,遗赠抚养权协议纠纷,遗赠纠纷收件人,继承纠纷分享确认丧失继承权的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贸易纠纷,抵押贷款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的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的纠纷,纠纷拖欠贷款,追索报酬的纠纷,从不当得利纠纷恢复,从存款纠纷康复,无因管理理赔纠纷,结算纠纷。
第五类是人身和财产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从财产纠纷收回,违反合同纠纷,要求消除危险的纠纷,恢复原状和财产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纠纷处理纠纷。
第六类是土地纠纷。包括土地使用权纠纷,边界纠纷的宅基地,宅基地附件(夹具)材料的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的侵犯。
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纠纷照明,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偏见的纠纷,噪音纠纷。
第八类是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森林纠纷,水事纠纷,树林,园物业纠纷,财产权属纠纷。
第九类是个人纠纷。包括(右名称)所产生的名称权的侵犯纠纷,违反宣传权,名誉侵权,违反或荣誉等。
第十类知识产权纠纷。包括版权纠纷,纠纷的发现,发明的纠纷。十一特别程序适用的通用主题。包括选民资格,宣告亡,宣告失踪,亡宣告,宣告失踪,发现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确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确定无人认领的财产,对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资格。
第十二类是11类以上的不能被纳入其他纠纷或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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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怎样提交证据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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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开庭的时候可以当庭提交证据吗?
[律师回复] 与民法的实施,你可以去的民事,经济纠纷诉讼和扩大活动的范围。人民受理了现行的民事官司主要有以下12类:
第一类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财产纠纷,物业纠纷而产生的爱,抚育纠纷,赡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当不符合一项或两项法定年龄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结婚)的纠纷,生产纠纷的分析,划分争议,补偿,补助,保险纠纷。
第二类是住房纠纷。事实上纠纷包括房屋,房屋交易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租赁纠纷,房屋中介服务的纠纷,房屋纠纷典当行赎回,房屋拆迁纠纷,纠纷病房,退出占有公共房屋纠纷,拆迁违章建筑纠纷,房屋附件(集)纠纷。
第三类是继承纠纷。包括继承纠纷的权利,遗赠抚养权协议纠纷,遗赠纠纷收件人,继承纠纷分享确认丧失继承权的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贸易纠纷,抵押贷款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的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的纠纷,纠纷拖欠贷款,追索报酬的纠纷,从不当得利纠纷恢复,从存款纠纷康复,无因管理理赔纠纷,结算纠纷。
第五类是人身和财产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从财产纠纷收回,违反合同纠纷,要求消除危险的纠纷,恢复原状和财产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纠纷处理纠纷。
第六类是土地纠纷。包括土地使用权纠纷,边界纠纷的宅基地,宅基地附件(夹具)材料的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的侵犯。
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纠纷照明,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偏见的纠纷,噪音纠纷。
第八类是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森林纠纷,水事纠纷,树林,园物业纠纷,财产权属纠纷。
第九类是个人纠纷。包括(右名称)所产生的名称权的侵犯纠纷,违反宣传权,名誉侵权,违反或荣誉等。
第十类知识产权纠纷。包括版权纠纷,纠纷的发现,发明的纠纷。十一特别程序适用的通用主题。包括选民资格,宣告亡,宣告失踪,亡宣告,宣告失踪,发现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确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确定无人认领的财产,对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资格。
第十二类是11类以上的不能被纳入其他纠纷或主题。
离婚哪些时候提交证据
[律师回复] 关于离婚诉讼中什么时候提交证据的问题:离婚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一般来说,法院指定的举证期不得少于30天,当事人之际协议的举证期可以少于30天。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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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提供虚假的证据怎么处罚
可以由法院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或者司法拘留,《民事诉讼法》第114条明确规定了民事案件提供虚假的证据怎么处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提供虚假的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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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请问一下民事诉讼提供证据时间在开庭前什么时候结束
[律师回复] 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简单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诉讼中间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依法确认,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解:
1、诉前调解。
2、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5、社会化调解。
6、开庭调解。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
7、庭后调解。庭后调解是指庭审结束后,判决下发前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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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需要提交证据吗
民事诉讼立案时,虽然不强制提交证明,但需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清晰诉求以及事实法律依据。立案主要是为了初步评估案件的受理情况。为了提高效率和胜诉率,建议在立案时提供一些基础证明材料,帮助机构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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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怎样提取民事秘密录音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对于录音证据的质证可以从录音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录音的内容来进行质证。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 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 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三、民事证据有哪些 1、书证、物证 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3、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书证的一种,是指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验笔录 勘验是指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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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民事案件反诉时间是什么时候?
提出民事案件反诉时间一般是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实施;但最好的时候是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来,这样是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利,也可以保留原告签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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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需提交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需提交哪些证据
1、第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题。
根据人民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庭审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提供。
当事人在打官司常有举证责任,如何运用证据来打赢官司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关键。如果当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就只能承担的后果。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相关知识:举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没有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3、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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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要提交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要提交什么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要提交哪些证据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身份证、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借、欠据、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委托人是公司的,还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复印件。
3、证人证言。
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庭审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4、录音。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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