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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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举证期间的规定,当事人须及时提交证据,否则法院不会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同意。增加、修正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也应在期间内提出。如遇困难,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需法院批准。如仍无法提交证据,可再次申请,但决定权在法院。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请法院调查搜集证据,但需在期限结束前七天提出。
民事案件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一、民事案件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以下为对举证期间相关规定的详细解读:

首先,举例来说,如果当事人未能及时向法庭提供所需的证据材料,那么人民法院则不会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对此进行质证,但是除非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该证据的质证,这种情况才会被视为例外情形;

其次,当当事人希望增加或修正其诉讼请求,亦或是提起反诉时,必须提前在举证期间届满之前提出;

再者,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间内在提供证据材料上确实遇到困难,那么他们应该在这段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短暂的延长举证期限,只有在经过人民法院批准之后,才能适当的延长这份期限。假设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依然无法按时提交足够的证据材料,那么他们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延长此次期限,但申请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由人民法院来最终裁决;

最后,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们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搜集证据,这一申请是否能通过需要由人民法院做出决定。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搜集证据的日期不能晚于举证期限结束前的第七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在此,我们建议您以友好协商为主导,尽一切努力解决纠纷。如果遇到。必须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的情况,我们愿意提供全力协助。

然而,如若未能成功达成和解协议,请允许我为您详细解释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

首先,您需向法庭递交相应证件(譬如身份证等)、起诉状以及能够准确反映案件实情的相关证据资料。

其次,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判断并下达最后判决。

如若对方仍然拒绝履行其义务,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所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在此特殊情况下,有的时候,对方可能的确没有足够的财力偿还债务或者无所产可供执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会裁定案件进入中止执行阶段。等到对方具备了偿还能力时,由申请人发起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举证期间的具体规定,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即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否者将不被受理审判机构进行质证环节,除非得到对方的明确同意同时,如要追加、修改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等事项,同样需要在该期间内作出相应申请若存在特殊原因导致举证困难,当事人可以向审判机关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然而必须经过审判机关的严格审批手续后方能得以实现即使如此,如果仍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还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不过最终的决定权仍在审判机关手中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以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利向审判机关申请调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但是必须在举证期限截止前的最后七天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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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叔叔前段时间在出差的途中,我叔叔的车子撞到了一个孩子,现在孩子被送到医院去了之后,我叔叔被受害者的家属给起诉到法院,提供证据的时候,如何判断民事案件证据的三性
[律师回复] 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一、合法性。
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二、真实性。
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三、关联性。
证据关联性,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换言之,一个证据必须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 争议事实,因此关联性又可以称为辽据的“证明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扩展资料: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证据的相关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或称基本特征)之一。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适格的基础性条件。关联性是证据进入诉讼的第一道“门槛”。
我国大陆法学界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关联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
关联性不涉及证据的真假和证明价值,其侧重的是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形式性关系,即证据相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实质性,以及证据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证明性。
在理清案件待证事实的情况下,要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具有实质性,主要就要考察当事人提出该证据的证明目的,考察该证明目的是否有助于证明本案中的争议事实。
如果特定证据的证明目的并非指向本案的待证事实,则该证据不具有实质性,也就没有关联性。
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类似行为、品格证据、特定的诉讼行为、特定的事实行为、被害人过去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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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中法院开庭的时候可以提取证据吗?
[律师回复] 与民法的实施,你可以去的民事,经济纠纷诉讼和扩大活动的范围。人民受理了现行的民事官司主要有以下12类:
第一类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财产纠纷,物业纠纷而产生的爱,抚育纠纷,赡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当不符合一项或两项法定年龄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结婚)的纠纷,生产纠纷的分析,划分争议,补偿,补助,保险纠纷。
第二类是住房纠纷。事实上纠纷包括房屋,房屋交易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租赁纠纷,房屋中介服务的纠纷,房屋纠纷典当行赎回,房屋拆迁纠纷,纠纷病房,退出占有公共房屋纠纷,拆迁违章建筑纠纷,房屋附件(集)纠纷。
第三类是继承纠纷。包括继承纠纷的权利,遗赠抚养权协议纠纷,遗赠纠纷收件人,继承纠纷分享确认丧失继承权的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贸易纠纷,抵押贷款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的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的纠纷,纠纷拖欠贷款,追索报酬的纠纷,从不当得利纠纷恢复,从存款纠纷康复,无因管理理赔纠纷,结算纠纷。
第五类是人身和财产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从财产纠纷收回,违反合同纠纷,要求消除危险的纠纷,恢复原状和财产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纠纷处理纠纷。
第六类是土地纠纷。包括土地使用权纠纷,边界纠纷的宅基地,宅基地附件(夹具)材料的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的侵犯。
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纠纷照明,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偏见的纠纷,噪音纠纷。
第八类是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森林纠纷,水事纠纷,树林,园物业纠纷,财产权属纠纷。
第九类是个人纠纷。包括(右名称)所产生的名称权的侵犯纠纷,违反宣传权,名誉侵权,违反或荣誉等。
第十类知识产权纠纷。包括版权纠纷,纠纷的发现,发明的纠纷。十一特别程序适用的通用主题。包括选民资格,宣告亡,宣告失踪,亡宣告,宣告失踪,发现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确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确定无人认领的财产,对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资格。
第十二类是11类以上的不能被纳入其他纠纷或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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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怎样提交证据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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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开庭的时候可以当庭提交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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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住房纠纷。事实上纠纷包括房屋,房屋交易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租赁纠纷,房屋中介服务的纠纷,房屋纠纷典当行赎回,房屋拆迁纠纷,纠纷病房,退出占有公共房屋纠纷,拆迁违章建筑纠纷,房屋附件(集)纠纷。
第三类是继承纠纷。包括继承纠纷的权利,遗赠抚养权协议纠纷,遗赠纠纷收件人,继承纠纷分享确认丧失继承权的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贸易纠纷,抵押贷款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的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的纠纷,纠纷拖欠贷款,追索报酬的纠纷,从不当得利纠纷恢复,从存款纠纷康复,无因管理理赔纠纷,结算纠纷。
第五类是人身和财产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从财产纠纷收回,违反合同纠纷,要求消除危险的纠纷,恢复原状和财产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纠纷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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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纠纷照明,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偏见的纠纷,噪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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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民事诉讼提供证据时间在开庭前什么时候结束
[律师回复] 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简单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诉讼中间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依法确认,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解:
1、诉前调解。
2、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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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庭调解。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
7、庭后调解。庭后调解是指庭审结束后,判决下发前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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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提供虚假的证据怎么处罚
可以由法院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或者司法拘留,《民事诉讼法》第114条明确规定了民事案件提供虚假的证据怎么处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提供虚假的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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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需要提交证据吗
民事诉讼立案时,虽然不强制提交证明,但需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清晰诉求以及事实法律依据。立案主要是为了初步评估案件的受理情况。为了提高效率和胜诉率,建议在立案时提供一些基础证明材料,帮助机构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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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需提交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需提交哪些证据
1、第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题。
根据人民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庭审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提供。
当事人在打官司常有举证责任,如何运用证据来打赢官司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关键。如果当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就只能承担的后果。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相关知识:举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没有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3、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要提交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要提交什么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要提交哪些证据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身份证、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借、欠据、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委托人是公司的,还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复印件。
3、证人证言。
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庭审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4、录音。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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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民事案件反诉时间是什么时候?
提出民事案件反诉时间一般是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实施;但最好的时候是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来,这样是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利,也可以保留原告签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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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什么时候不能提交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迟在开庭审理时提交,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承担相应责任。见: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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