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指在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描述双方各自所享有的权益以及应尽的职责的书面协议。
在拟定和更改劳动合同时,应遵照公平公正,自由协商一致的原则,切不可违背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明文规定。
签署两份甚至多份劳动合同的行为无疑是非法的,这是因为我们的法律并不认可同一名劳动者能够同时与两家及以上企业建立合法稳定的劳动关系。
依照现行的法律条文,若劳动者在享有自身原有岗位的同时又参与了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活动,以致其无法如期或高效地完成原用人单位下达的工作任务,或者经过用人单位的合理提示仍未能进行有效纠正,那么在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一个人签两份劳动合同犯法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个人签两份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法律不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个人签订两份劳动合同违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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