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无判决书的情况,在法院受理之后,将直接启动执行程序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待执行工作完成后,法院会向双方当事人发放结案告知书,同时,执行卷宗将会被妥善保存数十年之久,以便日后查阅。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拥有权力依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价等多种执行手段。
然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具备判决书作为前提条件。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常会采用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搜寻被申请执行人隐藏的财产,以及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行为等多种方式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法律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强制执行费用由什么负责
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会有判决书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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