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能否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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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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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尽管未成年子女在相关法律法规下不能独立签定购房合同,但商品房仍可被登记在其名下。这通常是由其父母作为购买者,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在房产证上添加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这样的操作是合法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因此,虽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购买房产,他们的名字仍可能出现在房产证上,这通常是由他们的父母代为完成的。
商品房能否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一、商品房能否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特定条件的限制,商品房是可以进行未成年子女名义的登记的。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尽管未成年人缺乏独立签定购房合同的资格,他们的父母作为房地产购买者仍然有权以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在房产证书上添加其姓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商品房能继承

商品房是可以继承的。

继承需要做继承公证(费用是评估价的2%)或法院判决(比公证稍贵),房管部门只需要工本费等少量费用。分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两种:法定继承需要办理死亡证明继承人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房子的房产证,拿着它们去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遗嘱继承需要办理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子所有权证明、遗嘱,不用公证,,拿着它们直接去房产交易中心办过户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能否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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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能否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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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能否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尽管未成年子女在相关法律法规下不能独立签定购房合同,但商品房仍可被登记在其名下。这通常是由其父母作为购买者,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在房产证上添加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这样的操作是合法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因此,虽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购买房产,他们的名字仍可能出现在房产证上,这通常是由他们的父母代为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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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①、适用对象不同。商品房预售登记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是对请求权的登记。
②、两者的目的也不同。前者进行保全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后者是权利人的请求权。这一差异导致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制度的功能,预告登记的保全权利、保全权利顺位及确保交易安全的功能在预售合同备案中无从体现。
③、登记申请人不同。预售登记的申请人为商品房预售人,而预告登记的申请人为享有请求权的权利人,义务人为不动产的现时所有人,请求权人应取得义务人的承诺(当然的假处分命令应该也可以)。
④、适用的依据不同。预售合同登记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公法的强制规范进行,而预告登记适用私法规范。
⑤、权利性质也不同。预售合同登记属于行政管理性质,而预告登记属于私法的权利保全性质。
⑥、效力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核心是其效力,各国法律大多规定了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保全权利的效力与满足的效力等,也只有赋于预告登记这些效力,才能使预告登记具有实际意义,成为请求权的保全手段。而我国现行预售登记仅有“应当”进行登记的规定,而没有对登记效力的规定。不仅没有规定未经登记的预售合同是无效还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也没有规定经过登记的预售合同,预购人是否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否可以对抗随后成立的物权变动或有损于登记债权的行为。
⑦、预售登记没有失效制度。预告登记只是一种请求权的保全,不具有的效力,只有将预告登记推进到本登记时才具有意义。因此,预告登记由于一些特定的事由而消失,不会永远存续。而我国商品房预售登记不会涂销,存续时间非常长,这也意味着其目的在于行政管理即预售资格审查手段,而非对购房人的请求权进行保护,与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着根本上的差异。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902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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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初始登记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初始登记怎么办
(一)登记范围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经营的房屋的初始登记。
(二)业务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各环节办理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初审,初审3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审批4个工作日,缮证3个工作日。
(三)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图(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包括审批文件、审批的建筑施工图、详规图)或者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房屋竣工质量合格的证明;
7、房产测绘报告书和计费表;
8、白蚁防治证;
9、房地产开发资质(复印件);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
1、物管用房确认文件;
1
2、其他必要材料。
①土地上原有房屋拆迁(除)的,须先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拆迁(除)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须提交查档证明和具结书。
②联合建房的,须提交产权分割协议。
(四)审核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申请人应与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记载的建设单位、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上的名称一致;
3、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用途不能与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用途相冲突,房屋占地部分面积不能超出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
4、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坐落、幢数、用途、层数、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5、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等与房产测绘报告书的记载相符;
6、申请初始登记房屋的坐落、面积与竣工备案表的记载相符;
7、应实地查看,核实申请登记的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
8、审核人员还应当审核以下内容:受理人员选用的登记类型适当;录入的登记簿相关要素(内容)齐全、正确;应作注记的事项已作注记。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1、房屋登记费(申请人)
住房:每套80元
非住房:每件550元
①住房登记当事人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90日未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2倍收取登记费。
②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转让手续费(预收,转让方)
住房:每平方米3元
非住房:实际成交价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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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可以登记在未成年名下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拥有房产,但因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监护人代理房产登记和决策。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置未成年人房产,以保护其利益。因此,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需谨慎考虑未来处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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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初始登记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品房初始登记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品房初始登记怎么办
(一)登记范围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经营的房屋的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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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房屋竣工质量合格的证明;
7、房产测绘报告书和计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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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地产开发资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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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必要材料。
①土地上原有房屋拆迁(除)的,须先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拆迁(除)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须提交查档证明和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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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申请人应与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记载的建设单位、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上的名称一致;
3、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用途不能与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用途相冲突,房屋占地部分面积不能超出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
4、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坐落、幢数、用途、层数、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5、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等与房产测绘报告书的记载相符;
6、申请初始登记房屋的坐落、面积与竣工备案表的记载相符;
7、应实地查看,核实申请登记的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
8、审核人员还应当审核以下内容:受理人员选用的登记类型适当;录入的登记簿相关要素(内容)齐全、正确;应作注记的事项已作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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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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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人都从新闻中看到别人一房多卖的事情发生,为了防止这类的事情再发生,可以通过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来让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你的。那么,商品房预告登记须在什么时候办理?不了解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知识的人可以看一看。 商品房预告登记须在什么时候办理? 买房后可以及时申请。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程序: (1)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四个条件后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2)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3)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受让记名股票后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否享有股权
[律师回复] 受让记名股票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否享有股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办理工商登记但是受让了记名股票的是享有股权的。
于某是某外资企业的股东。10月,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由甲公司购买于某在某外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已经经过审批机关批准,也已经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但当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10月,某外资企业分红,于某却以股东的身份领走全部红利20万元。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于某返还红利,于某以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为由予以拒绝。甲公司遂,请求判令于某返还红利20万元。
审理后,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关键就是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问题,这也是经常引起争论的问题。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5条第二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因此,一些人认为,这两种登记都是公示的方式,都是股权转让生效的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登记,股权转让的行为都不发生法律效力。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且取得了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就已生效。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只是股权转让的公示行为,是对该事实的确认,而不是股权变更生效的要件。

一、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把公司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条件。可见,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不是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所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应当办理的登记手续,而应当属于最高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9条所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情形。依据该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没有转移。

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三、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实质上这是一种股权过户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使公司易于确定得以向公司行使股权的股东。受让人必须在根据与转让人的股权转让合同接受公司股权的让度,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才最终取得股权,才能对公司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义务,才能对抗第三人,但这对股权转让合同本身的效力不应有任何影响。

四、至于工商变更登记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要经过公司变更登记,就已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受让方就依法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承继转让方原来在该公司的股东权益,而工商变更登记,主要是公司的责任。既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影响受让人对股权的取得。
本案中,于某已与甲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办理了相关的首批手续,已经生效,甲公司取代于某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于某以股东的身份领取了甲公司应得的红利,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判决于某将红利返还甲公司是正确的。但同时应当指出,该公司应当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避免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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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可以登记在未成年名下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拥有房产,但因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监护人代理房产登记和决策。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置未成年人房产,以保护其利益。因此,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需谨慎考虑未来处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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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初始登记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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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可以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吗
尽管未成年人无法独立签署购房协议,但父母作为购买方有权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登记为未成年子女。若家长选择一次性支付房款,只需在产权所有者一栏填入孩子的人名,该未成年子女即可成为房产的独家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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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人都从新闻中看到别人一房多卖的事情发生,为了防止这类的事情再发生,可以通过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来让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你的。那么,商品房预告登记须在什么时候办理?不了解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知识的人可以看一看。 商品房预告登记须在什么时候办理? 买房后可以及时申请。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程序: (1)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四个条件后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2)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3)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是什么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目前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相关知识 商品房的现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的预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人都从新闻中看到别人一房多卖的事情发生,为了防止这类的事情再发生,可以通过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来让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你的。那么,商品房预告登记须在什么时候办理?不了解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知识的人可以看一看。 商品房预告登记须在什么时候办理? 买房后可以及时申请。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程序: (1)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四个条件后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2)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3)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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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离婚要怎么分
一般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那么此时该房产就属于未成年人所有了,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而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割的仅仅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因而对于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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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办理初始登记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1 1、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1 2、标准地名使用证; 1 3、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1 4、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1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 6、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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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告登记须在多久办理
[律师回复] 对于商品房预告登记须在多久办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人都从新闻中看到别人一房多卖的事情发生,为了防止这类的事情再发生,可以通过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来让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你的。那么,商品房预告登记须在什么时候办理?不了解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知识的人可以看一看。
商品房预告登记须在什么时候办理?
买房后可以及时申请。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程序:
(1)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四个条件后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2)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3)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什么叫做商品房登记预告制度
[律师回复] 1、根据民法典定原则,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其性质与法律效力均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
2、预告登记制度是对权利人享有的物权请求权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具有合理性;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存在理论上的障碍。
3、预告登记制度是权利人根据私法行使私权的行为,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更好地体现了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性,提高了效率;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预售人依据公法进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性。
4、预告登记制度适用的范围更为广泛,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未办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登记的财产债务怎样
[律师回复]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7、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同居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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