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夫妻双方同时购入房屋时,尽管房产证上只署名其中一方,或是双方父母支付了首付,但贷款则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偿还,那么该套房产权应视为共有所属。
2、在婚后进行的购房行为中,若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只落于一方子女名下,或有夫妻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情况发生,此类情形可视作个人所有财产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内签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下离婚后仍然是有效的。合同无效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内财产把老公名字去掉,属于老婆个人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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