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还有贷款可以加配偶名字么
根据相关规定,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贷款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在所购房产上添加配偶之姓名。
因此,若双方对此无异议,则无论添加单方或双方姓名均可操作实现。
若贷款房屋尚有未结清房贷,其配偶仍具备加入房产共有权的资格。
在该情况下,原则上,只须备妥结婚证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清晰的产权证明,前往贷款银行开具明确表达认可增加贷款人为房屋共同所有人的书面证明文件。
如此一来,便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中新增了一位还款义务人。
随后,便可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及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产共有人姓名变更手续的办理。
第二条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三条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倍。
第四条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公积金还款月供方式可以换吗
在公积金贷款期间,更改还款方式显然是无法实现的,但如需提前还款,则理论上是可行的。
依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所签署的《借款合同》中的明确规定,自贷款成功发放之日起的第二个自然月,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每月按时的还款义务。
关于还款的具体日期及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即可以选择在每个月的1日至20日这一时间段内,亲自赴贷款银行缴费大厅使用现金方式,一次性偿清所有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积金还有贷款可以加配偶名字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