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抵押贷款所购置的住房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则无法进行买卖转让。而对于欲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必需
首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证书,在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之后,方可进行过户手续。在涉及到实际贷款的房产在离婚后如何变更名字及银行贷款方如何适用这两种情况提供以下几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一、共同拥有的抵押贷款住房过户给其中一位所有者时,必须由两位所有者共同协力完成住房登记程序,将各自姓名合并为一位所有者,同时继续承担并缴纳相应的抵押贷款。
二、当其中一位所有者的抵押贷款住房需过户至另一位对象名下时,
首先应偿还全部未结清的银行贷款。若目前暂无足够能力偿还贷款,该位所有者可向其他商业银行提出有关转按揭的申请,完成抵押房产证的解除抵押手续后,再进行过户操作。
三、在双方共有的抵押贷款住房发生转移至第三方所有者的情况下,除非已结清全部贷款或者由第三方代为清偿全部贷款,否则无法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产证没下来买卖合同怎么签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尚未完成产权证办理流程的住宅并不影响买卖双方签订以及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设立、变更、转移以及消亡不动产权益的合同,除了在法律特殊规定或合同单独约定的情况下有所限制之外,合同自其建立之日起便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应;
此外,如果该不动产尚未进行所有权注册,也并不会对合同本身的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换句话说,依法进行财产权归属证书的登记只构成物权变动所需的必要条件,而并非买卖交易的必需条件。
因此,当我们尚未获得完全的产权所有权时,买卖双方所共同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体现的是债权行为,而非物权行为。
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时符合所有必须具备的要素,那么我们就应该视之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具体来说,即使房屋无法实现过户手续,由于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所以它还不能够对抗于合同以外的第三方人士。
然而,在合同签订之后,债权关系已经确立,买卖双方都会受到相关规定的制约,后续取得产权证、配合过户等事宜则是双方应尽的义务。
如果买卖过程中未能达成这些预期效果,买方有权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寻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对方退还购房资金并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没下来怎么更名过户,有贷款”,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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