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需要签什么手续
首先,被取保候审之人应提出申请解除取保候审;随后,该案承办机构须进行严格细致的审理核实,确定是否达到了予以解除取保候审之条件,若符合要求,即据实开具《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以供审查和批准。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法令和程序,作出正式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相应的《通知书》,完成解除相关法律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需由被取保候审者亲自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确认无误并签名。倘若采用保证金方式作为担保措施的,则还需要由负责案件处理的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具《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告知被取保候审者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特定的银行领取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二、解除取保候审后的案件怎么办理
当司法系统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时,检察院在执行这一程序之后,对涉及该案的侦查和起诉工作并未因此而中止,反而继续进行。
如果该案件经审查移送至检察院,鉴于收集的证据可能不够充分,检察院有权退回公安部门进行补充调查,但若经检查确定不存在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检察院享有权力决定不予起诉。
而在确认证据充足并且事实明了的情况下,检察院将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它为相关机构获准暂时不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拘留提供了操作空间。
对于那些应当被逮捕的嫌疑犯,如若观察到他们罹患严重疾病或者身怀六甲,以及处于哺乳期教导婴孩的女性,或者其犯罪行为相对较轻者,皆可采取较为宽松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解除取保候审需要签什么手续”,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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