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
首先需要辨别这名离世者遗留下来的是他个人的债务还是我们不得不来承担的共同债务。当涉及到个人债务,它将由该债务人自行进行偿还;
然而,若该债务人突然离世,那么我们只能利用他遗留下的财产来偿还这些债务。若涉及到的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此等债务就应由他们二人共同负责承担。而对于家庭共同债务,它则需要所有家庭成员共同负责偿还。然后,作为继承人,只有在你已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个前置条件下,才可以去偿还这名离世人员生前所欠下的债务。另外,如果未曾继承任何财产的继承人,他们就是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那些债务无须承担清偿责任。反之,若是有任何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者的财产,那他们就必须得去清偿这个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那些债务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欠款人死亡该如何办
倘若借款人不幸离世,在此前提下我们能够确认债款乃属于其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债务,那么这笔债务理应在借款人去世后通过其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来予以偿还。
但是,若其夫妻持有的共同财产无法充分覆盖生前所欠之债务,并且借款人在生前并未留存任何其他个人财产的情况下,那么其配偶仍然需要承担起继续偿还此项债务的义务。
反之,若借款人生前有其他财产存在,那么便可由这些财产来抵扣债务;
此外,如有遗产产生,亦可用遗产来履行还债义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还应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所欠债务进行清偿。
具体说来,应缴税款与需清偿债务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若超出该值,继承人若是主动愿意对超额部分偿还的,将不受限制。
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他们也就无需负担相应责任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欠款人死亡了,家人要还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