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务员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仍然有权利正常履行其上班职责。当然,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是因为其涉嫌存在某种罪行的可能,但这并不代表他已经确定有罪。值得指出的是,尽管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但是该公务员仍然享有工作权益,只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所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此外,在上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规定,未经批准确认许可,不得随意离开居住地点。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国家公职人员职务侵占是什么罪
1.若国家公职人员借着职务之便,公然侵占公共财产,那么他们就属于犯下贪污罪。
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存在显著差别,只有国家公职人员才能被指控贪污,而不能够适用职务侵占罪。
在处罚层面,贪污罪一般的衡量依据是贪污的金额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最严重情况下,可以处以死刑加以惩戒。
2.贪污罪的完整定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通过各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侵吞、窃取、骗取乃至其他方式,非法占据公共财产的行为。
构成这个罪名的必要条件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把职务上的便利当作工具,来实现对公共财产的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非法占有手段。
而在客观方面,其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优势地位,通过上述违法手段,对公共财产进行非法占有。
主观上,此种行为应当是故意为之,且必须具备非法占有这一明确意图。
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就是,明白自己的行为破坏了公务活动的纯洁性,肯定会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害,他还希望甚至容忍这类事件的真实发生。
所谓贪污的对象,指的是行为人并未实际控制或占用的公共财产,这时,非法占有目的与盗窃罪和诈骗罪里的非法占有目的是一致的;
若是贪污对象已经归属于行为人,那这时的非法占有目的就如同侵占罪里的非法所有目的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家公职人员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继续上班”,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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