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根据本法规定,其量刑标准如下:若在此类犯罪中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要附加或者单独进行罚金的处罚措施。
同时,若是企业等单位参与实施了此类犯罪,单位则需接受罚金的惩罚,而对于那些对此类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行为人,同样需要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来加以惩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怎么量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被告人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在此基础上,如若有人将信息网络用于实施以下任意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定性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首先,建立旨在从事欺诈活动、教授犯罪手法、生产或出售违禁品、管制物品等违法活动的网站或通讯群组;
其次,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涉及制造或者销售毒品、枪枝、儿童色情制品等违禁、管制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
再者,就是为了实施诸如欺诈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而发布信息。
对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情况,如果具备如下任一状况,应被视为“情节严重”:
第一种情况是,违规者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的名义,设立专门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
第二种情况是,违规者存在设立三个以上用于违法犯罪的网站、或累计注册账户超过两千个的情况;
第三种则是,设立五个以上构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或者群成员账户总数超一千人的情况;
除此之外,违规者发布agree生育信息或者作为违法犯罪信息发布,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也可判定为情节严重:
首先,同类型信息在网站上发布量超过一百条;
其次,向两千个以上用户账号推送有关信息;
再次,向累计群组成员数量超过三千人的通讯群组推送信息;
最后,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总数超过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进行传播。
此外,还有其他如违规所得金额超过一万元、两年内有过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而后再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情节严重的情况需要考虑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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