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庄严宣告,未成年人应受到国家的精心呵护与严密防护,任何形式的残酷对待和虐待都被严厉禁止,且在中国的刑法体系中,已专门设立了虐待罪名,当这种虐待行为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并造成不良后果时,则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制裁。所谓虐待罪,便是针对与之共同居住或生活在同一场所的亲属朋友,采用殴打、捆绑、饥寒交迫、剥夺自由、羞辱人格、拒绝给予治疗或强行让当事人从事过度繁重的体力工作等手段,从而在身心两个层面上进行极度摧残与折磨,若情节极端恶劣,则依法施加刑法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虐待儿童罪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于施暴于儿童者,定当严惩不贷:
对于那些负有监管、照料义务的责任人,如若他们在责职范围内虐待、残害未成年人,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此外,若单位犯下同样罪行,也不应轻饶,应依法向单位作出罚金判决,同时对该单位的直接管辖领导以及其他涉及直接责任的责任人实施以上所述之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
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虐待儿童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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