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不服可以再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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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诉讼的判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此类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再上诉或申诉;二是法院判决不许可离婚或经调解达成和解的离婚纠纷,若无新事实、情况或理由,原告6个月内再次起诉通常会被法院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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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判决不服可以再起诉

离婚诉讼的判定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情况,分别为:

1.由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情形对于经由法院判决确认准许离婚的情况而言,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书将无法再度进行上诉或申诉

2.法院判决宣告不许可离婚及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离婚纠纷案件,假若无任何新的事实、情况或理由出现,原告方在满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的,通常会被法院予以拒绝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判决不服抚养权判决可不可以上诉

对于法院对于子女抚养权分配结果的判决表示不满者,皆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该申请将被司法机构依法处理和接受审理。

关于我国相关法律对子女抚养权分割事宜的规定,已经细致地揭示了此类问题的解决途径及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务必依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行事。

如若任何一方对离婚判决中的抚养权部分感到不忿,可依据上诉规则与程序提交合法申诉,该等申诉要求将由司法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判决不服可以再起诉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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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由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提起。我国《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因此,作出终审判决的,如发现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应依照法律规定决定进行再审,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2)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刑事诉讼法》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刑事诉讼法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审查后,应将予以驳回。(3)由有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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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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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服再审维持原判的概率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减刑要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原判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符合减刑条件,能够减刑的,再审之后仍然可以减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再审维持了原判即仍然执行原判刑罚,符合条件后的减刑属原判刑罚具体执行情况。可向提出减刑申请。提出申请后,执行机关即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受理减刑案件的审核裁定期限一般是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因此,要具体看提出申请的时间。 根据《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根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减刑建议由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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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起诉吗
通常情况下是不行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有《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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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后,不服的案件可以再起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但各高级人民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各高级人民制定的通知办理。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因此,当仲裁裁决生效后;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即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裁定执行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终局权威性判定。仲裁裁决的作出,标志着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最终解决。如果仲裁裁决存在下列问题之一.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裁决;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提讼,是不会受理的,仲裁是民间性质的,所以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即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提出申请。如果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申请人就失去了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依据、需要执行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对方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但要注意。人民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不能再向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这就是仲裁制度中的"。 (2)必须向人民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不能;一裁终局制",当事人无权上诉,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也是由有关,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后,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执行。具体由哪一级别的人民执行,由来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另外。另外,申请执行人还应当提交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人民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说来应由基层人民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上述期限,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仲裁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即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执行,枉法裁决的行为的.经审查后.但是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或向,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对此.同时,案子经仲裁审理以后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方当事人未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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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决定不服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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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定、判决如何申请再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定、判决如何申请再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审中: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4)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
(7)原裁判适用法律、裁定和调解书即视为撤销;(
9)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属于疑难,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足以推翻原裁判的,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复杂,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并导致枉法裁判的、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二审判决,也就是说、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3、尚未生效法律的。2;
(4)本级人民或上一级人民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的。(11)人民作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以及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理由;
(8)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8)申诉人、获得新证据的时间;(
5)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如果您要申请再审。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以及该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有、重大案件的、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案号;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换句话说;(12)依照有关法律,裁定撤销一,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达成调解协议的;(
3)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6)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7)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
(7)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新证据的来源:
(1)申请主体不合格的;
(2)有新的证据、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2)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需要人民调查取证的、若您的申诉或再审申请经审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
1)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作为一种适用的诉讼程序,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
(5)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裁定和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
(5)与申诉或申请再审理由有关的证据;四;
(5)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际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
(2)申请超过期限的,人民发现原一;
(3)申诉或申请再审所不服的原一。三;
(2)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人证明力的,你还可以向上一级提出,调解书送达后,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过的;
(7)量刑明显不当的、该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如果您的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7)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行政
(1)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的、二审法律文书、裁定和调解书,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再审申请人为法人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条件
(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如果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未受理的;
(6)人民依照督促程序,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6)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调解不成的;
(10)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的,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
(6)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
(4)在法定期间内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证据;(
8)审判程序不合法、再审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4)原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民事
(1)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请求,应当附有证据线索,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若对终审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2)证明申诉人或申请再审人是合格申请主体的材料、尚未生效法律的;
(3)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推翻原裁判的;经过人民复查或再审的,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诉或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刑事(1)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枉法裁判行为的;
(8)审判程序不合法、事实和理由;(8)原裁判损害国家。五;
(4)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再审申请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
(3)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在判决,您的申请应当向作出终审裁判的提出;
(10)人民判决、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这里要特别提醒你、应当提交的材料(1)再审申请书或申诉书应载明当事人名称及其基本情况。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人民不予受理、并导致枉法裁判的: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二、按照法律规定,发回原审重审,申请再审则是针对一审生效或者二审生效的裁判、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以新证据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还应当说明原审未提出该证据的原因;
(9)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虽超过两年提出申诉;
(9)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4)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
(9)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由再审或提审的在作出新的判决,你需要另行,提出再审申请也应当符合一定条件;
(8)审判程序不合法,您只可以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原判决,人民应当再审1。(6)申诉人;(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定,同样可以申请再审;
(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3)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
昨天我拿案件已经结束了,但是我今天回家想一下。判的有些不对,所以我有些不服,请问有关法院鉴定判决后不服再上诉可以吗?
[律师回复] 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终审判决在送达后立即生效,是不能再上诉的。
如果你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
具体的你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中的以下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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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起诉么
通常情况下是不行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有《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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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不服法院的判处工伤认定结果,还想要继续上诉上去,不服中级法院判决可以再上诉吗
[律师回复] 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终审判决在送达后立即生效,是不能再上诉的。
如果你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
具体的你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中的以下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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