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车祸所导致的人伤事故,建议车主避免进行先行垫付行为,无论受伤者情况严重与否均应如此。请务必坚守这个原则,切勿出于同情或自责之心而主动垫付任何费用(除非受伤者能够现场签署相关文件并接受支付)。部分车主可能会因看见受害者伤势较为严重就产生了同情心,从而想要自行垫付医药费用以弥补心中的愧疚,这是完全不可取的。相关人员建议,您可以向受害者家属明确告知他们,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应等待警方处理完毕,在您获得保险理赔所需全部发票之后,才能前往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然后再根据实际理赔金额进行支付。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交通事故中挂靠车辆的赔偿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对于以挂靠方式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机动车辆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其相应的责任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分。
通常而言,作为被挂靠单位,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但若是被挂靠单位存在着明显的过失,或者说是所挂靠的车辆选择在营运性质的公司中从事经营活动的话,那么这就会触发挂靠单位需承担的连带责任。
即,在此类情形下,当事方可要求挂靠相关者以及被挂靠单位共同承担起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中对方受轻伤需要车主赔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