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纠纷案件中,在法定的离婚证明材料并不充分的情况下,原告首次提起诉讼时,一般而言是不被判定为离婚的。
然而,对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这将直接影响到法院是否能够做出离婚判决的决定,因此,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证件被男方扣押怎么办
若具备合法之结婚证书,仅因意外因素被另一方扣押或丧失,可手持个人身份证明前往相应当地民政部门查询婚姻存档记录,并须加盖民政局的盖印章。
尔后,凭借此婚姻存档记录在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此外,还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款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构的职责中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等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证据不足可以判离婚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