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用卡怎么定罪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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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即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以持卡人名义使用其信用卡进行购物、消费或提现等欺诈活动。行为人需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区分于借用亲友信用卡等情形。盗用限于合法且有效的信用卡,不包括伪造或失效卡。方式可包括持有卡片或无卡盗用,如网络盗用密码进行信用卡支付。此类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冒用他人信用卡怎么定罪

一、冒用他人信用卡怎么定罪

信用卡的使用必须遵从由全球各银行间共同商定的严格规定,即持卡人需亲自使用,且该种使用仅限于持卡者本人,而不得转让或者租借。所谓的“盗用他人信用卡”,即是指未经过持卡人的明确同意或者授权,非持卡人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来使用信用卡,进行诸如购物、消费以及提现等涉及到信用卡业务的欺诈活动。在盗用他人信用卡的过程中,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这便将其与借用亲友的信用卡等表面上看起来相似的行为区分开来。

值得注意的是,盗用他人信用卡仅限于盗用他人合法拥有的信用卡,并不包含伪造或者已失效的信用卡。若行为人明知所使用的是伪造或者已失效的信用卡,那么他的行为则应当被视为使用伪造或者已失效的信用卡。

此外,盗用信用卡的方式不仅仅局限于持有卡片进行盗用,还存在着无卡盗用的情况。例如,部分金融机构在互联网平台上设立了信用卡网上账户,使得信用卡用户能够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并且在线支付。

然而,为了保障用户信用卡信息的安全性,网络金融结算系统会为每位用户的信用卡设定独特的密码,以此防止信用卡信息被恶意窃取和滥用。尽管此举提高了用户信用卡信息的保密程度,但是密码本身仍然可能被盗用或者破解。行为人通过破解得到的密码,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冒充他人身份的诈骗行为。因此,利用用户密码进行网上信用卡支付,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同样应当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什么罪

该行径涉及到了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

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那些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人群,擅自违背信用卡管理法相关规定,运用信用卡从事诈骗活动,并且从诈骗活动中获取财物价值到达数量较大者,便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这样的违法行为一经判定成立,行为人将会面临种类丰富的刑事惩戒,包括五年内刑期或拘役,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惩罚。

然而,要构成完整的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关键因素:

首先,关于客体要素的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侵害的具体客体,是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就是在客观层面上的表现形式。

这一点上,信用卡诈骗罪往往采用欺骗手段,虚构一种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而从社会渠道取得数量较大的公私款项;

再次,需要探讨的就是主体要素。

从理论上来讲,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可以单独成为实施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主体;

最后,我们还需要深入到主观要素经验。

罪犯在实行诈骗罪时,主观上必须抱有故意。

此外,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只要财物涉及金额超过了三千元人民币,即构成了金额较大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受到罚款或单处罚款等附加刑罚。

而当涉案金额突破了数额巨大那么就进入了更为严重的程度,这时候司法机关有权判决行为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其进行罚款或没收财产之类的附加处罚。

更为恶劣的情况则是涉案金额超大的案例,罪犯一般需要服刑十年以上,甚至可能被判无期徒刑,当然此时同样逃不过附加刑罚的惩罚,比如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冒用他人信用卡怎么定罪”,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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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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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对象不同
冒充专利行为冒充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专利,是“无中生有”,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的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是“以假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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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所涉及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该行为就转化为冒充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所使用的杜撰的专利号,与以后他人取得的专利的专利号正巧相同,该行为就转化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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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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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中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由于采用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保护,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在保护之列。在中国,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注册商标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来看,中国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两大类;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国的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按照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中通用的商标种类,可将商标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三类。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只包括商品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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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妻子冒用丈夫的证件贷款,是否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涉嫌欺诈,但尚不构成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丈夫找人假冒妻子,带其一道去签字借钱,是欺诈行为,但借钱并非是把钱据为己有,尚不构成诈骗。但以借钱为幌子,不予归还或者根本就没有打算归还的,涉嫌诈骗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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