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离婚后还要去民政局吗
在我国,对于已经经由法院裁决离婚的情况而言,当事人无需再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离婚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分为诉讼离婚以及协议离婚两大类别,当事人需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途径。无论采取哪种离婚方式,只有在完成相关的离婚登记程序,或是相关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写下并正式生效之后,原有的婚姻关系才算真正解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法院判离婚是否会执行房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主动介入并强制执行涉及房产等财产标的物的纷争。
关于这类争议,法律规定应由离婚夫妇双方先行达成协议予以处置,这是最为妥当和有效的方式。
然而,倘若协议不能达成共识,则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作出裁决并执行相关处置措施。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考虑事实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就房产等财产问题进行审判,同时也可依照申请人的请求对已有判决进行强制执行。
倘若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故意隐瞒、转移、损害、出售或挥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蓄意捏造并试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该方将会被要求承受财产处分上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其所能享受到的夫妻共有财产可能会被减少或部分剥夺。
在离婚程序结束之后,如果另一方发现前任存在此类恶意行为,完全具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判离婚后还要去民政局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