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调解离婚还能重新分配财产吗
在离婚调解完成之后,双方可以共同探讨如何对婚姻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第一种情况是如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同意两位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时,倘若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仍然存在争议,那么可以由法院一并做出裁决;
第二种情况则是经过法院调解,虽然双方并未正式离婚,但是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不当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实物分割法,也就是在财物可以分割且不会影响其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依据所分得的部分获得应有的财产权益;
其次是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出售或拍卖,然后由夫妻双方就所得的售卖款或拍卖款进行分割;
最后是作价补偿法,即由夫妻中的一方获得财物,再根据该财物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院调解离婚有冷静期吗
法庭协调并未设所谓"冷静期"。
此类"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过程当中。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算起,共计三十天内(两个三十日),若在此期间任意一方对离婚申请产生反对意愿,均可向该审批机关提出撤销申请。
同样在此后的三十天内,尽管已过了先前设定的"冷静期",但只要双方仍然未能达成共识,仍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领取《离婚证》。
以下是关于离婚调解的详细流程介绍:
(1)"调解动员"环节。
简单来说,即是由审判者向双方向其阐释相关的法律规范及规定,同时也会根据参与者的认知水平以及可能出现的情绪反应,引导他们以协商方式解决各类矛盾纷争。
(2)"协商调解"环节。
该阶段要求双方展开深入交流,分享彼此的观点及看法;
而在此过程中,审判人员或者协助调解工作的人员将会扮演中间人的角色,帮助重新调整观点及立场,促使双方最终协商出满意的结果。
(3)最后一个步骤则是"调解结束"。
当双方对是否离婚达成一致或者对包括人身、财产在内的各类问题上达成共识时(对于已经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双方还需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义务承担等问题上取得一致性结论),审判人员会将这些协商成果详细地记载下来;
待得到全体参与者的认可并加盖公章之后,这种"调解"程序便告一段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调解离婚还能重新分配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