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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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时限,法律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追诉期应从挪用公款行为完成之日起算。然而,若挪用行为呈现连续或持续状态,则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会有所不同。在此情况下,应以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完成之日或犯罪事实确立之日作为起始点进行计算。
挪用公款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挪用公款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关于挪用公款罪诉讼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自挪用行为实施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若挪用公款行为存在连续性或持续性状况,则犯罪的诉讼时效应以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犯罪事实成立之日为起算点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挪用公款追诉时效是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私自动用公款属于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定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追究该项犯罪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二十年,且时间一旦超出二十年则不予以追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经二十年后人们发现仍需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后者进行公正审核与核准。

追诉期间应自犯罪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此外,在追诉期限内再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时,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会以新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重新计算。

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构已立案展开侦查,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若涉嫌者通过逃避侦查或审判等手段来逃脱惩罚的,那么将不受追诉期限的严格约束。

需要明确的是,追诉时效就是指刑法所规定的针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诉的法定有效期限,在此期间内,法律赋予司法职能部门追诉权;

而一旦超出此期限,法律上便不再允许司法机关正式追究犯罪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挪用公款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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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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