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可以的。当一个涉及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其参加劳动的权益并未受到任何剥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建立起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义务,按期足额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若该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在此之前从未办理过社会保险业务,那么他/她便可委托用人单位协助前往社保部门开设社保账户,此后便能依照常规流程进行社保缴费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怎么限制的
关于取保候审的时长限制,法律规定最长时间为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与审理工作不得间断进行。
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应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达上限,必须立即解除相关措施。
对于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务必即时通知到案犯及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期间能交社保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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