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交通事故时未及时报案,则需进行详细记录,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明确决断。经过严谨核实,确认道路交通事故的确存在的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受理,同时将结果通知给相关当事人。
然而,若经查证并无充分证据证实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真实存在,或者此事件并不归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那么,该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这一事实并阐明具体缘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举证责任范围包括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范围,主要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明确自身的身份信息以及驾驶证、行驶证等用以证明自己具备合法驾驶机动车资格的必要证据资料;
进一步来说就是在交通事故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应承担责任的情况,对于无过错方则需要提供相关的免责证明文件;
再者,在涉及到赔偿金总计及其详细的票据证明上,如果赔偿义务人对患者的治疗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问题存在疑虑,那么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后面还可以找当事人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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